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浙江杭州公务员考试网,以及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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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公务员报名条件是什么
浙江杭州公务员值得考生报考的,计划报考公务员的考生需要哪些条件,有什么限制及要求,估计是很多考生考虑的问题,今天小编为的大家整理了2023年杭州公务员报名条件是什么的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注意:以上信息均为手动整理,相关数据来源于网络资料汇集整理,如有遗漏,欢迎留言补充,谢谢!2022年及2023年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秋季湖北恩施学院教师招59人,45岁可报的主要内容,祝大家考编顺利,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单位。
浙江省的公务员一年考几次什么时间
一次,只有国家和省有公务员考试,市没有,但有的市有事业单位招考的.
200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http://www.51Test.net 2006-11-7来源:浙江省人事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
200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7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813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64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招考220名;市级机关招考698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045名,乡镇机关招考786名(其中,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145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11月7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人才交流网(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9日以后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网(rc.qz.net.cn)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www.tzks.net)
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7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6年11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07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属于组织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由组织委派到农村担任上述职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
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2005年、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7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7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0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面向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市级以下机关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
3.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的,要求在任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报考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5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有三分之一以上招考计划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程序
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村干部上网操作有困难的,可与当地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根据安排,集中上机操作。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6年11月12日0:00--11月19日24:00。
网址:http:// gwy.zjrs.gov.cn(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16日、11月20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两次公布截止到前一日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6年11月20日0:00--11月22日24:00。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
时间:2006年11月23日0:00--11月25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26日12:00。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6年11月27日9:00--12月5日16:00。
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5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该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12月30日0:00--2007年1月6日24: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12日--11月19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2月4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7.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专业(职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月7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标准,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省级机关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确定)。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五、调剂
笔试结束后,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我省25个欠发达县(市、区)及海岛县(区)的调剂计划,这类调剂计划是在报名阶段由于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而被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
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笔试合格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考专业(职位)的资格条件及面试比例按报名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参加调剂人数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调剂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已入围原专业(职位)面试的报考人员,若报名参加调剂并被确定入围调剂专业(职位)面试的,视作放弃原专业(职位)面试资格。余缺面试资格由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原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报考机关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优秀村干部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乡镇党委推荐书》(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确定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省级机关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PAN>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其中省属公安单位招考计划超过5名的,按1:1.5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入围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分别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从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的,应同时在所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参加2006年各级机关招考所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7057025。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
杭州市公务员面试名单
杭州市公务员面试名单如下:
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面试名单将于2月下旬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面试时间定于3月18日-19日举行,面试前需进行笔试,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参加面试。
1.成绩查询:2023年的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月18日15时其,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的排名情况。
2.面试安排: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省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在各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通知符合面试的考生,考生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12日9:00-12:00,在浙江老年大学(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67号)举行。
(二)材料要求。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下同)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浙江杭州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10人】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浙江杭州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考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促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2022年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选调职位包括副处级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和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在杭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务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正科级领导职务层次任职经历的人员;报考四级调研员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的人员。
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的公开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查询。
(二)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4日17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选调报名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选调报名表》报本人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2022年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入口,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调职位报名,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成jpg或jpe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选调报名表》并提交职位的,选调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含市、县机关同步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至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14日17时—11月16日17时。
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四)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6日17时—11月17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时。
各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关选调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选调职位被取消的,选调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笔试
时间:2022年12月18日9时—12时。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部分职位还须在笔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题型为案例分析和对策性论文。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成绩。只进行公共科目测试的,该科目成绩计为笔试成绩。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选调单位根据各选调职位的笔试成绩,按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由选调单位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前24小时,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可进行递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选调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报考人员须参加通用能力面试。部分职位还须在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面试。通用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通用能力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用能力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通用能力面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面试成绩。只进行通用能力面试的,该科目成绩计为面试成绩。
(八)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应当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围考察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须在考察开始前提出。报考人员放弃考察的,由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束后放弃的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并由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是否递补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选调进公务员队伍。考察要查阅干部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考察认定考察对象均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可放弃选调职位。
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由选调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九)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是否递补由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二)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选调单位联系。
(三)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1.2022年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2022年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原文标题:2022年浙江杭州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ob.mohrss.gov.cn/sydwgg/139312.jhtml
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58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555名;乡镇(街道)机关13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9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中国杭州(www.hangzhou.gov.cn)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杭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区、县(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要求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5、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等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在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市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面试阶段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照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x40%+面试分数(百分制)x60%。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市级机关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