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举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举报投诉方式)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浙江公务员考试举报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举报投诉方式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浙江公务员考试举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举报投诉方式)

本文目录

浙江公务员考试举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举报投诉方式)

  1. 请教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几个问题!
  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3. 浙江公务员考试考的是A卷还是B卷
  4. 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举报投诉方式
  5. 浙江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请教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几个问题!

您好,中政行测和中政申论备考平台为您解答!

浙江公务员考试举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举报投诉方式)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一年组织一次,近几年考试时间都是在3月份,具体你可以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了解。

事业单位因都是自主组织考试,所以每个地方的考试时间,以及考试内容都是变动的,具体你可以到当地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信息以考试公告为准。

国考考试时间比较固定,一般是10月份报名,11月底或者是12月初考试。具体的考试信息,你可以多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局网站。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和"中政申论在线备考平台"提问,我们会及时解答。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一、江省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三、更多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准。

浙江公务员考试考的是A卷还是B卷

浙江公务员考试A卷和B卷都考,只是职业类别不同。如下所示: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申论》(A卷);

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申论》(B卷)。

扩展资料:

其他类别: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申论》(C卷)。

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和《综合应用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计划招考6000名!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启动

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举报投诉方式

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举报投诉方式如下:

1、直接向考试机构投诉。考生可以将举报投诉材料直接邮寄或递交到考试机构,例如浙江省公务员局、省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中心等。在投诉材料中应该详细说明投诉内容、证据和要求,同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考试机构会对投诉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向监管部门投诉。考生可以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给相关监管部门,例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纪委监委等。在投诉材料中应该详细说明投诉内容、证据和要求,同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浙江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公正,《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作了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或事后发现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来源:www.Examw.com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或抄袭、协助抄袭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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