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藏文学校招生简章(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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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藏文学校招生简章(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目录

四川省藏文学校招生简章(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1. 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 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3. 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4. 2022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5. 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西华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国家“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现有环境科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藏文学校招生简章(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和行署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五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日语、西班牙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其中四川省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2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四川省体育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招生相关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68373(传真),2568301

学校主页:www.cw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wnu.edu.cn/

招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民族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中央布局在康巴地区的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院校,有省级“园林式校园”的美称。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为代表的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民族学院,国标代码为11661,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地址为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邮政编码为626000。

第四条办学类型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

第五条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签章以及颁发单位均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信访及咨询。咨询电话:(0836)2856805。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录取机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少数民族预科除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在西藏自治区招收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科目须有藏语文成绩。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20%。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执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四川省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二类模式招生录取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2020年高考起,按汉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招收二类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在录取时,由四川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志愿情况划线,按照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政策执行。

(五)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依据学校向相应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按照相应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委办监督电话:(0836)2856171。

第二十六条招生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咨询电话:(0836)2856805(兼传真);(0836)285967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 WEST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和行署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五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日语、西班牙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其中四川省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2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四川省体育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招生相关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68373(传真),2568301

学校主页:www.cw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wnu.edu.cn/

招生电子邮箱:cwnuzs2011@126.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内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4年入选四川省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四川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

第三条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639。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试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1356,0832-2340613。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并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泰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身高及其他要求:填报体育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填报舞蹈表演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填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在已经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对应科类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

2.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全部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口本科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后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学生预科第一年执行预科就读学校相应收费标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

2.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3.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县,邮编:626001。

4.办学性质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

6.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二、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专科学生2200人,其中本科1800人,高职专科400人。面向四川招收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100人。

2、预留计划占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3.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专业6000-8000元/年,体育专业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

4.免费师范生:面向四川藏区招收历史学(藏汉双语)本科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6000元∕人∕年。

三、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3.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5.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7.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9.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10.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法学、旅游管理等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1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

12.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之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生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13.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院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http://www.scun.edu.cn)。

四、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招生监督电话:(0836)2856171

招生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2859672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招生网:http://zjc.scun.edu.cn电子信箱:zb@scun.edu.cn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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