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四川省档案学校招生简章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四川省档案学校招生简章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四川省2022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计划招生1114名!
- 2012年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 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 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 四川德阳警校招生要求有那些
四川省2022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计划招生1114名!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军士人才,依据《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现就2022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23所地方高校2022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全省生源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和军委国防动员部等招收定向培养军士1114人(含女军士42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要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定向培养军士生”。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1.招生宣传。填报志愿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至7月5日17时前,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填报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
3.体格检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定向培养军士生”考生志愿库,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性别和科类,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军士体检控制分数线﹝超过我省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含),填报了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纳入体检名单,不计入比例﹞。7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经省征兵办公室分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并同步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和四川征兵微信平台(公众号:四川征兵)公布。7月中旬,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所在地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务于7月23日前将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式样见附件2)上报省征兵办公室。7月28日前,经省征兵办公室汇总后,将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送省教育考试院,省征兵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步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分性别和科类,按招生高校定向招收军士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有关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提供录取名单,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0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录取名单将考生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8月底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相关考生的相关档案材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
(二)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招收部队应当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1.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教学指导机构,会同定向培养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当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做好定向培养军士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2.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三)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四、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五、工作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选拔培养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军士队伍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细化职责分工,搞好协同配合,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招收部队要加强对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探索完善与定向培养高校的需求对接、教学支持、质量评估、使用反馈等协作机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招收部队和定向培养高校,把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质量关口;定向培养高校要围绕部队战斗力建设对军士人才的需求,加大教学资源开发力度,持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岗率。对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直接插手录取过程的部队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执行招生计划不严格、培养质量不合格的院校,将视情压减翌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培养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28-8515658l、028-86686510),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定向培养军士的途径办法,健全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促进定向培养军士工作长效发展。
1.2022年四川省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表(下载)
2.2022年四川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体检、政考合格考生名单(式样)(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0日
2012年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与完善学校包括录取规则、信息查询等在内的有关措施,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与东校区3个校区,以及不在上述校区的电影电视学院。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4.电影电视学院: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号
除电影电视学院外,我校各学院(系)所在校区及2012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条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也是四川省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校。同时,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文理渗透、理工管结合、师范与非师范并重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72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发放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1.我校各学院(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学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例如,我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其所获《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上写有“学生×××……,在本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字样;
2.我校各学院(系)本科毕业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位条件,如达到授位标准,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该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及其人才培养方案等;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组织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调整方案的调研及其相关措施的可行性论证;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1.2,部分招生计划量偏大的省(市、自治区)也可依据其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适当小于此比例,但不低于1∶1。
第十六条学校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此外,我校英语、俄语、法语和对外汉语4个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英语单科的最低控制线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并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体育类、音乐舞蹈类、音乐剧表演类、舞蹈表演类、播音类、影视表演类专业(或专业方向)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服装表演类专业(或专业方向)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因身体健康原因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考生,建议慎报。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同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将遵循“2、2、1、0”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即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
根据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和我校的上述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分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等效。其余,以此类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
②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包括征集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③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
①我校体育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②我校在四川和重庆艺术类各专业类别以及广东、湖北、湖南美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均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余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则以我校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或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严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体育与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①我校体育类招生各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体育教育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ii.社会体育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②我校在四川和重庆艺术类各专业类别以及广东、湖北、湖南美术类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美术类、编导类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ii.美术类和编导类以外的其它专业类别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③我校除四川和重庆艺术类各专业类别以及广东、湖北、湖南美术类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美术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50%+文化折算成绩×50%
ii.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iii.播音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iv.舞蹈表演类、音乐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音乐剧表演类、音乐学类、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类、理论作曲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
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或《四川师范大学学年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及《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快讯》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
第三条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咨询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和信访组。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计算方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配;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同分排位规则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二十六条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与广汉科教园区4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4.广汉科教园区:广汉市浏阳路西四段122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九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此外,我校英语、俄语、法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5个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英语单科的最低控制线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并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舞蹈学(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采矿工程专业由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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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警校招生要求有那些
四川德阳警校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其招生要求如下: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体检要求: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弱、色盲。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头,驼背;无各种残疾和传染病。
2、报考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
3、自愿就读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在专科批次二段一志愿栏内填报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二、三、四志愿考生,根据省招委划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7、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阴性。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2、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按(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7条内容为公安类院校体检要求。
扩展资料: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部标代码:13813
办学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4年4月在原四川省警官学校基础上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三、录取规则
1、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报考我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3、除法律事务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4、我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我院体检要求: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
6、凡愿就读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向学院申报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五、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004)118号文件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文科专业学费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学费4100元/年·生。
六、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网址:http://www.sjpopc.edu.cn
E-MAIL:scjyzhaoban@163.com
七、纪检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38)2504526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2018年四川司法警官职招生简章
关于四川省档案学校招生简章和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