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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内部权力机构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师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太子三师为从一品,太子三孤为正二品,以上官员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监察机构,明朝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
承宣布政使为明省级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正三品官员有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人,通政使司(中央文件收发机关)通政使,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按察使司(省级监察机构)按察使。
从三品官员有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都转运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盐政办事机构)转运使,大仆寺(军马管理机构)卿。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四品以下六品以上还有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
部门官职品级职掌说明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内阁大学士(中极殿、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正五品皇帝顾问洪武十二年,废中书省,十五年设大学士。仁宗以后,其位渐崇,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
六部(明代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
尚书正二品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正三品
各司郎中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正二品掌监察、执法即前代的“御史台”。
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正七品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总督(总理)
巡抚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学士正五品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从五品
侍读、侍讲正六品
修撰(史官)从六品
编修正七品
检讨从七品
国子监祭酒从四品掌教育行政
司业正六品
五经博士从八品
助教从八品
学正正九品
六科都给事中
(每科一人)正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左、右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从七品
廿四衙门
十二监太监正四品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正五品
八局大使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左、右布政使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
左、右参政从三品
左、右参议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按察使正三品掌一省刑狱之事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正四品
佥事正五品
府知府正四品掌府之政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正五品
通判正六品
推官正七品
州知州从五品掌州之政
同知从六品
判官从七品
吏目从九品
县知县正七品掌县之政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县丞正八品
主簿正九品
典史未入流
都指挥使司(都司)
都指挥使正二品地方最高军事长官明代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都指挥同知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卫)指挥使正三品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挥同知从三品
指挥佥事正四品
千户所
(所)正千户正五品“所”统于“卫”
副千户从五品
编制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对外有参口口事(缺两字,私参知某事,见朝鲜实录)、校令,另有精通多国语言的翻译(如宪宗朝张渺正),内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
明朝的特务机构锦衣卫除北京外在各地都驻有分支机构,譬如今天津市河北区的锦衣卫桥大街和以前的锦衣卫桥,就是当初这些特务机构的所在地。明代的特务机关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分驻各地的,一是驻在京师的,再有就是临时向外派遣的。这三部分中,以分驻各地的最为繁多,从明成祖朱棣时就开始设立,后来全国各省以及各重要城镇全部都设有。他们的任务实际是替皇帝侦察该地官吏军民人等,暗查军民动态。明成祖朱棣在永乐十五年将首都迁往北京,迁都前,首先派出负责皇帝防务的贴身卫队“锦衣卫”到天津卫,在原来三卫的指挥衙门前设立锦衣卫指挥衙门府,所在地就是现在的锦衣卫桥大街附近,专门负责暗地监察京津军民动态。(1404年设立天津卫后,由于天津还没有建城,天津卫指挥使的官衙就设在现在的狮子林桥望海楼附近;在建城以后,卫指挥使衙门迁入城内,原来的卫所便被空置。)
唐宋朝的科举制度及考试内容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6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历史发展与演变】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我国科举制度古已有之,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据记载始于汉代。以下各朝,在此基础上,或继承,或变化,但大体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大致相同。下面只就清代的科举制度加以简单的叙述。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县太爷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这是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自明代开始形成的一套很严格的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科举制度的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䌸;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唐宋八大家都是进士出身;但到了明清两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因循自封、人材的奴化,与科举考试内容的朿䌸有著相负相承的关系。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科举作弊及其防御】
由于,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经文(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入内作弊、三是请人代考。
▲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明朝公务员公款吃喝容易吗
外行人条款,从洪武初年开始,明朝廷就制定了官办酒席费用标准,严禁官员用公款吃喝,这在历代尤其绝无仅有。在中国这个讲究人情的国家,官员吃喝交友是必然的。无节制的公款消费,往往会消耗公款,增加民众负担。草根皇帝比历史上任何一个君主都更懂得这个道理。与其对公款吃喝问题视而不见,不如制定标准,有章可循。对此,他制定了史无前例的官员吃喝规定,类似于我们后来所说的公费吃喝标准。武二十三年丑日,朱元璋向礼部左侍郎、左都御史詹晖等人下诏,提出了自己解决公款吃喝问题的主张。他说,过去经常举行大规模的官方公共宴会,这经常打扰人民。从现在开始,我们,明帝国政府,将支付大明宝超省秘书长将获得1000元。以下机关酌情减少,具体标准另行规定。礼部副部长张衡等人根据明太祖朱元璋的精神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则指示:在一年中,只有新年除夕、冬至和天寿是神圣的节日,也就是皇帝过生日,能办个三三五四的公宴,就是公款吃喝。另外,是禁止的。这三个节日公款吃喝的费用原则上由法院支付。公款吃喝的开支标准:政府官员数千人,政府官员700人,政府官员600人。没什么好辩护的是400,没什么好辩护的是300;有国卫500人,没国卫300人,没国卫200人。有400卫,200卫无卫,150卫无卫,400卫无郡,150卫。上述规定的大意是:省布政司,即省政府,逢年过节可以动用1000元人民币,公款吃喝的对象,都是省衙门所在的大小衙门里的官员和官吏,学校里的师生,被皇帝赐过帛的社会名流和地方长辈,以及驻扎在省衙门附近的军卫所或师的官员,类似于我们今天说的省地方军民联欢会。以此类推,政府的标准是700渗透;国家标准是500针入度;县里的标准是400贯,以此类推。政府、州、县公款吃喝的主要参与者类似于各省布政司,他们是地方衙门里的官员、吏员、武官、学校里的师生、社会名流等等。每年三公宴请每人的公款消费标准是多少?有人按照省布政司1000贯的标准算了一笔账。因为省内参会人员太多,有人估计不少于5000人,所以人均消费0.2渗透。0.2渗透率是什么概念?我们赢了暂时无法计算大明鲍超的通货膨胀率。我们将一枚硬币折成一石米来计算大明鲍超的通货膨胀率,人均消费为0.2石米。公款吃喝细则制定于洪武中后期,当时大明鲍超贬值至其面额的1/5。所以实际上首席秘书级别的人均消费大概是0.04石米。如此低的公款吃喝消费,与节俭的明太祖朱元璋四菜一汤的个人消费相吻合。但即便如此,这个国家也能全国范围内这么大规模的公款吃喝是吃不起的。在二十七年的二月
一、朝觐路费100元。第一,五十块柴火,一岁的炭钞。文人笔记还记载,当时官方朝觐的每一个成员都给一百钞,任何年龄都要交五十钞的柴火和木炭,后来还给他钱支付堂上的饭钱。这条规定说:地方官员到南京朝觐时,明帝国会一次性给每位官员100克朗,在任官员每年领取柴单,即50克朗取暖。此外,还有详细的支出标准的款项,即官员食堂饭菜,地方官员差旅费和他们的家人服装和材料等。很细致。当然,朱元璋的目的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害怕他的官员会想尽办法赚钱或利用政府。与其这样,我还不如给他。如果我给你定了一个标准,你又胡来,那就赢了不要感情用事,它不会允许天与地杀死贪官。另一方面,我们明帝国对公共支出和官方补贴都有标准和项目。超出这个范围,就属于贪婪和不当得利了。规范官员8小时以外的行为,特别关注对官员嫖娼、嫖娼的处罚。虽然官员的日常行为与明帝国的政治没有太多的直接关联,但用我们今天的话说,纯粹是这些文官们8小时之外的私事。朱元璋我不这么看。他极其关心官员超过8小时的事件。家里的夫妻漂亮不漂亮,对长辈孝顺不孝顺,他都得照顾。汪广洋在中书省任职时,因没有侍奉好母亲而被人诟病,随即被朱元璋斥责降职。也有官员超过8小时的性生活。朱元璋也很重视,放在很高的层次。在中国的晚期,卖淫盛行,到了明朝初期,它在社会上蔚然成风,官员卖淫被视为官员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这是唐宋元以来的遗风。当官的往往广收钱,俗话说,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但是朱元璋没有我不相信这种邪恶。他认为作为明帝国的臣子,你的地位不同于一般的商人或平民。官员嫖娼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有钱,而且我们说朱元璋崇尚节俭,实行低薪制度,所以官员一般不我挣得不多。他们要嫖要宿,就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暗箱操作造成腐败;此外,官员嫖娼、出入烟火之地也容易染上恶习。久而久之,会带来不好的官场风气。于是朱元璋下令:禁止文武百官及舍友入院,禁止商人出院。吴鸿在多大程度上禁止官员嫖娼和嫖娼?当时规定,不管是官员还是一般的衙门文员,只要是公务员嫖娼,一旦被抓或者被举报确认,可以立即回家,不用交5000元的治安罚款,更不用和联防队或者公安达成协议,这样就万事大吉了。以后他还是你的公务员,领导干部,还是穿着上庭。它“下等杀人罪”是什么,我的曾祖父已经废除了。官员过着卖淫、罪恶和谋杀的生活;虽然她被原谅了,但她会睡一辈子。风停了。也就是说,嫖娼官员的劣迹几乎等同于杀人罪。即使皇帝在犯罪后大赦天下,也可以赦免他的罪行。但明帝国官场这样的官员,绝不是新衙门聘用,而是终身聘用。这带来了洪武时期良好的官场风气和社会风气。从御制大诰续篇授职到任须知到责任条例六部职掌,从调节公
只有每一颗螺丝钉都按照标准化的规则运转,明帝国这个君主主义的机器才能正常有效地运转。螺丝会生锈变松。对于这样的隐患,大明开国皇帝有自己的处理手段:——定期维护,即定期定量考核官员。大明调查考核公务员考核规范化研究:朱元璋从小就被抛到社会底层,受尽屈辱。他对元朝官员的腐败及其给老百姓带来的灾难有着深刻的认识。随着明帝国的建立,朱元璋他对腐败的认识已经加深:元朝官员的腐败不是因为它没有一个像样的官僚政治体系,而是因为官员质量低下,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无效。不是武士当权,就是文盲半文盲当权,没有很好地监督官僚,执行法规。因此,洪武帝在精心设计和构建明帝国君主主义中央集权官僚政治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和加强了对作为制度主要执行者的——名官员的考核。朱元璋在治国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整顿和考核官员的方法和经验。到洪武末年,明帝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员考核体系,从而推动了中国官员考核制度把中国古代政治文明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看到我这样说,有些读者可能会问:这种说法是不是被高估了?不。让让我们来看看朱元璋常说的一句话:看看唐宋。那么,朱元璋想推行的历史上唐宋时期的官僚考试制度是怎样的呢?在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发展中,应该说当时的官僚考试制度已经达到了比较完备的水平。官员考试由专门管理干部人事的吏部考试科主持。但吏部对官员的考核权力有限,只能考核四级以下的官员。三等以上的高级官员要由皇帝亲自考核。考核时限分两种:一种叫小考,一年考一次,所以也叫年课,一般由科长和衙门主持;另一种叫大考,四年一次,叫定课。刚开始一般用唐朝的官僚考试制度,后来发展起来,官僚考试由考试院专门负责。
明朝四大才子都是谁
明朝江南公认的四大才子是:唐伯虎、祝枝山、文征明、徐祯卿。
1、唐伯虎
唐寅(1470年3月6日-1524年1月7日)生于成化六年二月初四,卒于嘉靖二年十二月二日,字伯虎,后改字子畏,号六如居士、桃花庵主、鲁国唐生、逃禅仙吏等,明代画家、书法家、诗人。
三十岁时进京会试,涉会试泄题案而被革黜,妻子改嫁,一生坎坷。后游历名山大川,以卖文鬻画闻名天下。早年随沈周、周臣学画,宗法李唐、刘松年,融会南北画派,笔墨细秀,布局疏朗,风格秀逸清俊。人物画师承唐代传统,色彩艳丽清雅,体态优美,造型准确;亦工写意人物,笔简意赅,饶有意趣。其花鸟画长于水墨写意,洒脱秀逸。书法奇峭俊秀,取法赵孟頫。诗文上,与祝允明、文徵明、徐祯卿并称“吴中四才子”。绘画上与沈周、文徵明、仇英并称“吴门四家”,又称“明四家”。唐寅的作品有《骑驴思归图》、《山路松声图》、《事茗图》、《王蜀宫妓图》、《李端端落籍图》、《秋风纨扇图》、《枯槎鸜鹆图》等绘画作品,藏于世界各大博物馆。
2、祝枝山
祝允明(1460-1526),字希哲,因右手有枝生手指,故自号枝山。世称"祝京兆",长洲(今江苏吴县)人,自幼聪慧过人。弘治五年(1492)中举,后久试不第。正德九年(1514),授为广东兴宁县知县,嘉靖元年(1522),转任为应天(今南京)府通判,不久称病还乡。
祝允明擅诗文,尤工书法,名动海内,与唐寅意气相投,遭际与共。与唐寅、文徵明、徐祯卿并称"吴中四才子"。与文徵明、王宠同为明中期书家之代表。楷书早年精谨,师法赵孟俯,褚遂良,并从欧,虞而直追"二王"。草书师法李邕,黄庭坚,米芾,功力深厚,晚年尤重变化,风骨烂熳。
代表作有《太湖诗卷》、《箜篌引》、《赤壁赋》等。所书"六体书诗赋卷"、"草书杜甫诗卷"、"古诗十九首"、"草书唐人诗卷"及"草书诗翰卷"等皆为传世墨宝。
3、文征明
文征明(1470.11.28日-1559.3.28),原名壁(或作璧),字征明。四十二岁起,以字行,更字徵仲。因先世衡山人,故号"衡山居士",世称"文衡山",汉族,长州(今江苏苏州)人,明代画家、书法家、文学家。因官至翰林待诏,私谥贞献先生,故称"文待诏"、"文贞献"。为人谦和而耿介,宁王朱宸濠慕名相聘,托病不赴。正德末年以岁贡生荐试吏部,授翰林待诏。他不事权贵,尤不肯为藩王、中官作画,旋即便致仕归乡。四方人士求诗文书画者,络绎道路。留有《甫田集》。
文征明的书画造诣极为全面,诗、文、书、画无一不精,人称是"四绝"的全才。与沈周共创"吴派",与沈周、唐伯虎、仇英合称"明四家"("吴门四家")。诗宗白居易、苏轼,文受业于吴宽,学书于李应祯,学画于沈周。在诗文上,与祝允明、唐寅、徐祯卿并称"吴中四才子"。在画史上与沈周、唐寅、仇英合称"吴门四家"。
4、徐祯卿
徐祯卿(1479-1511)字昌谷,一字昌国,汉族,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祖籍常熟梅李镇,后迁居吴县。明代文学家,被人称为"吴中诗冠",是吴中四才子(亦称江南四大才子)之一。因"文章江左家家玉,烟月扬州树树花"之绝句而为人称誉。
生平简介:
徐祯卿天性聪颖,少长文理,人称“家不蓄一书,而无所不通”。早年学文于吴宽,学书法于李应祯。在文学流派上,与李梦阳、何景明、康海、王九思、边贡和王廷相并成为“前七子”,强调文章学习秦汉,古诗推崇汉魏,近体宗法盛唐,王世贞《艺苑卮言》内引有“文章江左家家玉,烟月扬州树树花”之绝句。书法亦是一绝,王世贞称:“待诏小楷师二王,精工之甚,少年草师怀素,行笔仿苏(轼)、黄(庭坚)、米(芾)及《集王书圣教序》晚岁取《集王书圣教序》损益之,加以苍老,遂自成一家。”
徐祯卿著有《迪功集》、《迪功外集》、以及文学批判著作《谈艺录》。
徐祯卿16岁著《新倩集》。但早年屡试不第,读《离骚》有感,作《叹叹集》;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作《江行记》;明弘治十六年(1503年)与文征明合纂《太湖新录》;明弘治十八年(1505年)闻鞑靼入侵,官兵抗战不力而败,又作长诗《榆台行》。同年中进士,因貌丑,不得入翰林,改授大理左寺副。明正德五年(1510年)被贬为国子监博士。
徐祯卿后期信仰道教,研习养生。明正德六年(1511年)卒于京师,年仅33岁,为四才子中最早过世和享寿最短的。徐祯卿的著述尚有《迪功集》、《翦胜野闻》(该书多诋毁明太祖的内容,实为诬告)、《异林》等。
主要作品:
“吴中四才子”中,唐寅、祝允明、文征明三人,以画或书法蜚声于世,独徐祯卿以诗歌名满士林。徐祯卿在诗坛占有特殊地位,诗作之多,号称“文雄”。早期诗作近白居易、刘禹锡风格,及第后受李梦阳、何景明、迪贡等影响,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参与文学复古运动,为“前七子”之一(其他六人为李梦阳、何景明、边贡、康海、王九思、王廷相)。所作《谈艺录》,只论汉魏,六朝以后不屑一顾,阐述重在复古之论。其诗格调高雅,纵横驰骋于汉唐之间,虽刻意复古,但仍不失吴中风流之情。
清朝是如何选拔官员的
在清朝初期,仍然沿用着前朝所使用的官僚体系。整个朝廷中官员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勋爵之家,或者是跟随开国皇帝打天下的肱骨之臣,另外一种则主要是依赖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官员。
针对第一种,朝廷对于勋爵之家的优待政策力度是非常大的,只有后人不犯政治上的错误,一般情况下,这个爵位都会随之一代代相传。
这是封建王朝的一个特点,主要是为了激励更多的人对朝廷的忠心,同时也是朝廷对于忠厚之臣的奖励,只是在一代代相传的时候,官员的品级会变得越来越小,但仍然受到第一等官僚制度的优待。
2、科举选拔出的官员
清朝官场中的另一种官员组成,主要是通过科举制或者是其他的选举制度,这是不同于第一种的一种方式。
更加体现个人特色以及个人的才华,他们同时清朝官场中的主力军,大部分拥有大权力的官员都是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
科举制度是经过历代朝廷的验证比较成熟的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尽管如此,仍然有着不可避免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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