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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2022年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浙江]2017年宁波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
- 2009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宁波公务员考试是怎样的
2022年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574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区县(市)级机关单位439名;镇乡(街道)机关6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
报考区县(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
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jb.gov.cn
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
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l.gov.cn
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yz.gov.cn
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
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
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
宁海党建网
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197/index.html
宁海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824/index.html
象山县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网站
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市级机关单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2、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镇乡(街道)机关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5、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6、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6、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市属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区县(市)公告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市级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县乡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市)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浙江]2017年宁波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0名。其中市级机关48名,镇机关2名。上述计划含法官、检察官助理11名;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2名;从非大学生“村官”的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镇机关公务员1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户口不限),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3月1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符合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7年3月1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四)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二)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三)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八)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并在军事技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军事技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等网站公布。
八、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应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的,视作放弃面试。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递补规定
(一)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军事技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军事技能测评的,视作放弃。
(二)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军事技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军事技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或军事技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截止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六)递补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网络技术问题可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相关电话和网站。
(二)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缴费确认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一)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十四)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十五)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监督电话:0574-63980616。
附件: 2017年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ningbo.huatu.com)消息,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会在2015年2月份出公告,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考,宁波华图为您发布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5浙江省考备考交流群:
345124430。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密码”、“身份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
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
若提示:“登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考生报考”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考生报考”,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之后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
拟报考的职位,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5)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6)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在未审查之前修改报考信息,系统会根据
当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
经历的年限这三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面提供。(注:退订职位功能仅在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未审查及退回资料时可以使用,若职位已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均不可退订。)
(7)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查询时间:2014年2月7日0时至2月12日17时)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2月7日至12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月15日24时。
(8)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9)报名资料更改
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报考人员处于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时(更改个人资料含更改考试地点);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查”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
更改考试地点——修改时间截止到资格审查结束(2月19日24:00时)。
(10)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11)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12)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13)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华图龙泉分部电话:0578-7118156, 7118157,13905887864
华图官网报名链接: http://bm.huatu.com/zhaosheng/zj/gwybs4618.html#kecheng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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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发〔2008〕199号)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02名,其中:市级机关65名,县(市)区机关219名,乡镇机关118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5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12。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各用人单位。
5、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08年12月2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6、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林业、监狱系统人民警察。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考职位的学历要求。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本人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受处分。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视力4.5及以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6)。
5、部分招考职位(专业)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及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7、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招录机关不作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分别公布截至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3日24时全市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 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
时间:2009年1月16日—1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
2、领取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
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0—3: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4:10—5:00心理测评(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
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0—3: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宁波考试网或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招考职位(专业)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专业)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其他职位(专业)均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及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09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法院、检察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在资格复审时,进行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市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体检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对象,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者淘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九、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结论为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中,按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由录用机关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各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因故造成拟录用指标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见附件13、14)。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三)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五)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专业)。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予以公布。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省、市及各地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十二)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上公布。有关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政策问答”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185117,市人事局87186204、87186203,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4,监督电话:87182825。
宁波公务员考试是怎样的
发布招考公告——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2、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3、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宁波公务员考试网首页和2022年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