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体检(国家公务员考试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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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网体检(国家公务员考试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网体检(国家公务员考试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

  1. 公务员考试在体检环节违规有什么后果
  2. 公务员体检结果怎么查
  3. 国家公务员考试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
  4. 公务员考试体检都有什么项目
  5. 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有哪些

公务员考试在体检环节违规有什么后果

公务员考试在体检环节违规有什么后果?

严重的话会取消录取资格,所以切勿舞弊。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考试网体检(国家公务员考试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

第一条风溼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溼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溼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在体检环节中,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环节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国家公务员考试在体检环节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在体检环节中哪些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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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网(:ningbo.huatu.)讯息,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会在2015年2月份出公告,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考,宁波华图为您释出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5浙江省考备考交流群: 345124430。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东莞公务员考试体检环节会检哪几项?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溼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溼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溼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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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在报名环节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在报名环节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资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务员考试违规使用计算器后果

参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许可权,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资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资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资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装置或者具有计算、储存功能电子装置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一条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十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第十五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录用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体检结果怎么查

您好,公务员体检的结果一般会在体检后的一段时间内发布。具体的查看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体检机构现场领取体检报告。在体检结束后,您可以直接到体检机构前台领取体检报告,或者等待机构将报告邮寄给您。

2.在体检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体检结果。有些体检机构会在官方网站上提供查询体检结果的功能,您可以登录官网,输入相关信息查询体检结果。

3.通过电话查询体检结果。有些体检机构也提供通过电话查询体检结果的服务,您可以拨打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体检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查询方式和时间安排,请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询。

国家公务员考试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

等待人选名单确定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网站查询,有的招录机关会打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

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总数已超53万人,最热职位竞争比达到2320:1。2017年补录4127人,11省份国税局职位空缺超百。

扩展资料:

报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体检都有什么项目

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检查。

第二条:血压检查。

第三条:血液病,单纯性缺铁性贫血检查。

第四条:结核病检查。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检查。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检查。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检查。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检查。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检查。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检查。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有哪些

公务员体检的项目有:血检、尿检、B超、心电图、内科、外科、身高体重以及血压等方面的检查、胸片、耳鼻喉检查。

具体内容如下:

1、血检:肝功普查血常规、肾常规。

2、尿检:包括尿红细胞、尿蛋白、尿葡萄糖及尿酮体。

3、B超:肝、胆、脾、胰、双肾的超声检查,女性还包括外阴、阴道、宫颈以及子宫等。

4、心电图:查看心脏是否存在问题,心律不齐或者心率过快者,还需要做心脏彩超。

5、内科:对心脏、肝脏、脾脏、肺以及肾脏等进行检查。

6、外科:主要对考生是否出现疤痕、扁平足以及甲状腺等进行检查。

7、身高体重以及血压等方面的检查:这个是必须检查的一些内容。

8、胸片:筛查肺部的炎症,排除肺结核、肺部实质性疾病。

9、耳鼻喉检查:主要检查嗅觉以及听力等。

公务员考试条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筛选应聘国家公务员的应征者,所进行的一年一度考试,简称“国考”。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

集中在10到11月份。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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