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题(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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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题(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法律题(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1. 公务员录用考试判断推理之逻辑判断25题及参考答案
  2.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3. 公务员法律常识考什么
  4.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什么
  5. 公务员考试法律类试题类型是什么样的

公务员录用考试判断推理之逻辑判断25题及参考答案

1.香港的繁荣是事实。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也是事实。有人因此得出结论:是英国的统治造就了香港的繁荣。

公务员考试法律题(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有力地削弱了上述推论?

A.香港的繁荣仅是近几十年的事,而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已经达到百年。

B.英国本土的经济一直处在不景气与衰退之中。

C.绝大多数英国殖民地都已经获得了独立。

D.亚洲“四小龙”中的其它“三小龙”,并不是英国的殖民地。

E.香港的繁荣得益于它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2.据世界卫生组织1998年年会“Smoking or Health”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70%的肺癌患者都有吸烟史。这充分说明,吸烟将极大地增加一个人患肺癌的可能性。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将最严重地削弱上述结论?

A.进入20世纪后半叶以来,未成年吸烟者的比例有惊人的增长。

B.有吸烟史的人在1990年到1998年一般都超过世界总人口的66%。

C.在1998年全世界吸烟的人数比1997年增加了70%。

D.被动吸烟者发现同样有导致肺癌的危险。

E.没有吸烟史的人数在九十年代超过世界总人口的50%。[NextPage]

3-4题材料:

在某校的家属区中:

所有的小保姆都加入了工会。

有些清洁工是湖北人。

有些小保姆是湖北人。

所有的工会会员都入了医疗保险。

没有清洁工入医疗保险。

3.以下各项都能依据上述前提推出,除了:

在该校家属区中:

A.所有的小保姆都入了医疗保险。

B.有些湖北人入了医疗保险。

C.有些湖北人没有入医疗保险。

D.有些小保姆兼当清洁工。

E.没有清洁工加入工会。

4.以下哪项所描述的那个人是上述前提所做断定的一个反例?

A.一个女清洁工。

B.一个入了工会的清洁工。

C.一个没入医疗保险的湖北人。

D.一个人入了医疗保险,但并非小保姆。

E.一个人入了医疗保险,但并非清洁工。[NextPage]

5.去年,全美国由受害妇女报告的强*案件的数量较前年增加了20%。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统计数字是美国女权组织在其年度业绩报告中作为成绩公布的。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合乎逻辑地解释上述看起来是矛盾的现象?

A.近三年来,美国的强*犯罪率在逐年提高。

B.近三年来,美国的强*犯罪率在刑事犯罪中的比例是逐年下降的。

C.美国女权组织一直把预防强*犯罪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D.美国国会通过的鼓励受害妇女控告强*犯的法规大大地减少了被施暴后不敢报告的受害妇女的人数。

E.美国法院增加了打击强*犯罪的力度。

6.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我国的一些城市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许多工种由外来人口在做,而本地却有大量的待业人员存在。各城市的就业条件都是一样的,我们假设并无其他限制。

以下各项都可能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

A.外来的劳动力大多数是其他地区的待业人员。

B.本地人对工种过于挑剔。

C.外地的劳动力的价格比较低廉。

D.外来的劳动力比较能吃苦耐劳。

E.本地人对劳动报酬要求比较高。[NextPage]

7.为了测试今后的消费趋势,《消费者》杂志对读者作了一次消费意向调查。60%的被调查者声称计划在三个月内购买一台空调或至少一件家电大件。《消费者》杂志因此得出结论,下个季度的社会消费额将可能很高。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能削弱以上结论?

A.家电中,各种不同品牌的产品在价格上有很大的差异。

B.某些抢手的家电产品是进口货,但并不会形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C.并非所有《消费者》的读者都接受了调查。

D.从定价等方面看,《消费者》的读者比普通消费者要更为富裕。

E.空调的价格有可能下调。

8.人们总是这样质问律师:“你明知罪犯有罪,你为什么还要真诚地为他辩护?”

律师回答说:“我这样做,是为了维护法律赋予被告的合法权利,这对于实施法律的公正是必不可少的。”

从律师的回答中,我们能得出以下哪项结论?

I.被告即使是真的罪犯,也拥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

II.只要维护被告(包括真正的罪犯)的合法权利,就能保证实施法律的公正。

III.如果剥夺那些明显是罪犯的被告的一切权利,那么就无法保证实施法律的公正。

A.I、II、III。

B.仅I。

C.仅I、II。

D.仅I、III。

E.仅II、III。[NextPage]

9.有一位从事因特网(Internet)教学工作的专家一次在一个城市公开演讲,说到Internet是世界上的相互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可以完成小型局部的计算机网络永远也办不到的事情。一位听众听到这里,站起来问道:“昨天晚上我在电视里看到了世界上的一个西瓜,可是,我并不觉得它有什么特殊之处呀”。

根据上文情景,这位听众的问话隐含了以下哪项假设?

A.比较大小对能力、性质的决定,西瓜可能与计算机网络不同。

B.比较大小对能力、性质的决定,计算机网络与西瓜并无不同。

C.大的西瓜也不过就是让人吃而已,当然还可以出名,让大家都知道。

D.通过电视,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些没有网络以前不可能看到的新鲜事。

E.小型局部的计算机网络确实不能具备象Internet那么大的功能。

10.报社的我收到如下来信:

亲爱的我:

在这个假期里我认为我们应该认真地去体会一下真正的给予。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决心给别人礼物而不期望任何回报。如果别人给我们礼物,我们应该拒绝他的好意,并劝他把礼物送给其他人。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就都可以体会到真正的给予。

下列哪个选项指出了上文的逻辑错误:

A.假期并不是一年中人们的接受礼物和送礼物的时间。

B.如果没有人接受任何礼物,则任何人都不可能送出一份礼物。

C.人们收到的礼物往往并没有用处,所以拒收礼物并不会有多大的牺牲。

D.一些人可能会送出礼物,但希望在一段时间以后有所回报。

E.送礼有上千年的传统,而且存在于各种人的群体中。[NextPage]

11.明天不必然地震。

以下哪项断定与上述断定的意思最为相近?

A.明天必然不地震。

B.明天可能地震。

C.明天可能不地震。

D.明天不可能地震。

E.明天不可能不地震。

12.小郭和小万在讨论这次学校的“艺翔助学金”发放的一些情况。

小郭:这次没有女生获得“艺翔助学金”的资助。

小万:那就是说这次全校的“艺翔助学金”的名额都空缺了。

小郭:不,事实上这次咱们学校有几位男生获得了“艺翔助学金”。

小万的回答里面可能假设了以下所有的断定,除了:

A.“艺翔助学金”只发给女生。

B.只有女生才有资格申请“艺翔助学金”。

C.“艺翔助学金”的申请者中,所有的女生都比男生更够条件。

D.“艺翔助学金”的申请者中,大部分的女生比大部分的男生更够条件。

E.按规定,男生和女生必须获得相等数量的“艺翔助学金”名额。[NextPage]

13.一天晚上有一个人在一条街上丢了他的钥匙,便在路灯下寻找。旁边有位路人奇怪地问他,“你的钥匙是掉在路灯下的吗?”;他回答说“我也不知道,可是现在只有路灯下能够看得见啊”。

以下哪项假设最能反映了这位路人的思路?

A.丢了钥匙不一定要找,可以另配一把。

B.丢了钥匙一定要在丢掉的地方寻找,否则不可能找到。

C.丢了钥匙要在能够看得见的地方寻找。

D.丢了钥匙在路灯下寻找,找到的可能性不一定比在别处来得大。

E.晚上丢了钥匙,可以等天亮了在找,更容易找到。

14.我国教育家、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琦先生在其就职演说时曾说过“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成为后来许多大学纷纷效仿的教育方针。

根据梅先生的话,可以符合逻辑地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A.目前国内各个大学的设备比起国外来都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很难延聘到大师。

B.一个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全在于有没有好教授,罗织人才是当今大学第一要务。

C.大学的发展,资金是基础,有了充足资金的保证,不愁吸引不到一流的人才。

D.青年学生在选择大学就读时,要综合考虑大学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两个方面。

E.一些大学出现师资大量外流的情况,反映出大学不重视培养大师的态度。[NextPage]

15.现在不少青年男女没有经过法律上登记结婚的手续,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结果出现了财产等民事纠纷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因此,登记结婚在其法律上的严肃性之外,还有着避免婚姻关系变化后导致的无谓纠纷的作用,当前要加强这一工作。

以下哪项为真,则最能加强上述论点?

A.这一代年轻人对男女之间的关系比以前要看得淡,他们追求一种相互之间的投合。

B.现代社会婚姻的变化比起以前要多变,不少婚姻的结局是离异和分手。

C.不尊重婚姻的人,也得不到婚姻的尊重。

D.法律上登记结婚的手续,可能会防止重婚罪的发生。

E.并非每一对非婚同居者都会发生财产上的纠纷。

16-47题材料:

有些新雇员一进厂就当了机关干部。在该厂的整顿改造中,所有的上海籍员工都支持孙阳当选厂长,所有的机关干部都反对孙阳当选厂长。

16.如果上述断定为真,以下哪项关于该厂的断定是真的?

A.所有的新雇员都是上海籍。

B.有些上海籍员工是机关干部。

C.有些新雇员不是上海籍。

D.并非所有上海籍员工都是新雇员。

E.某些机关干部是上海籍。[NextPage]

17.如果在上述断定中再增加以下断定:“所有的新雇员一进厂就都当了机关干部”,并肯定这些断定均为真,那么,以下哪项必定为假?

A.某些新雇员不是上海籍。

B.并非所有机关干部都是新雇员。

C.某些上海籍员工是新雇员。

D.所有的新雇员都反对孙阳当选。

E.某些机关干部不是上海籍。

18.那些在1968年当教师,后来改变职业的人中有30%现在的年收入在35 000元以上,而那些在1968年当教师,后来仍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中只有15%现在年收入高于35 000元。

以下哪个选项是上述论述的前提:

A.没有改变职业的教师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如果改变他们的职业,现在年收入会在35 000元以上。

B.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和没有离开的人,他们的收入因素上是能比较的。

C.绝大多数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完全是因为教师的收入太低了。

D.那些留在教师岗位的人比那些离开教师岗位的人更有能力,贡献更大。

E.那些离开教师岗位,现在年收入高于35 000元的人比留在教师岗位的人更有能力。[NextPage]

19.最近的一项报告表明,虽然在玛丽兰州只有3%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人在他们的车上装了雷达探测器,而33%的超速罚单是开给这些人的。很明显,在车上装雷达探测器的人比没有装的更容易超速。

上述结论是以以下哪个选项为前提的:

A.在车上装雷达探测器的司机比没有安装的司机容易受到超速罚单。

B.因超速被罚的司机比那些不被罚的司机更多地超速驾驶。

C.因超速被罚的车的数目大于装雷达探测器的车的数目。

D.在调查阶段,许多车不止一次因超速被罚。

E.在玛丽兰州的高速公路上驾驶的司机比在其它州驾驶超速现象更严重。

20.所有的零部件都检查过了。

如果上述断定为真,则在下述三个断定中可确定为假的是:

Ⅰ.没有零部件被检查过。

Ⅱ.有的零部件被检查过。

Ⅲ.有的零部件没有被检查过。

A.仅I。

B.仅II。

C.仅I、II。

D.仅I、III。

E.仅II、III。[NextPage]

21.药品制造商:尽管我们公司要求使用我们新药的病人同时购买一次性的用于每周血液测试的工具,那些工具的花费是完全需要的;每周必须做血液测试以监视药的潜在的可能非常危险的副作用。

下列哪一个,假如正确,最反对制造商品的论述?

A.购买血液测试工具的花费没有阻止任何病人获得药和工具。

B.医学实验室能够做血液测试,对病人或他们的保险商的要价低于制造商对工具的要价。

C.一年的药物和每周的血液测试工具使病人或他们的保险商花费超过1万美元。

D.大多数政府和其他健康保险项目不补偿病人为药品和血液测试工具所付的全部费用。

E.遭受该药一个或一个以上危险的副作用的病人会花费很多钱治疗。

22.1987年,鼻窦炎是某国最普遍的慢性病,以下依次是关节炎和高血压。关节炎和高血压的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大,但鼻窦炎的发病率在所有年龄段都是相同的。该国人口的平均年龄在1987—2000年间将有所增加。

以上信息,可以对该慢性病状况作出的结论哪个最恰当?

A.到2000年,关节炎和高血压将比鼻窦炎更普遍。

B.到2000年,关节炎将成为最普遍的慢性病。

C.1987—2000年间,鼻窦炎患者的平均年龄将增加。

D.到2000年,患鼻窦炎的人数比1987年减少。

E.到2000年,相当一大部分人口都将患以上所提到的慢性病中的一种。[NextPage]

23.佛吉尼和弟弟威廉在他们的父亲的出生日期上有分歧,佛吉尼认为父亲生于1935年,而威廉认为其生于1933年。他们父亲出生的医院没有1933年的记录,但是有1935年的完整记录,但是其中不包括其父亲的记录。因此,他们的父亲一定出生于1933年。

上面的论述依赖下列哪一个假设?

A.佛吉尼和威廉的观点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B.其父亲出生的医院的记录可追溯到1933年。

C.佛吉尼和威廉知道其父亲的出生月份和日期。

D.佛吉尼和威廉为什么必须知道他们父亲出生的日期这件事有着紧迫的实际的原因。

E.他们的其他亲属中没有一个人知道佛吉尼和威廉的父亲出生的年代。

24.12月上旬,某城市的气候已相当寒冷,湖面的冰层已经非常坚实。溜冰爱好者都希望到湖面溜冰场去溜冰。但溜冰场要等到12月中旬才开放。为此,溜冰爱好者颇有意见。

以下哪项最不可能是溜冰场管理人员所作出的解释:

A.在12月上旬,由于时间仓促,溜冰场的开放工作还没有准备就绪。

B.由于门票收费过低,上级领导又不同意提高门票收费,多开一场,溜冰场的亏损就越大。

C.溜冰场每年都到12月中旬开放,这已形成惯例。

D.溜冰场要到12月中旬开放的根本原因是为了杜绝冰塌落水的事故。

E.12月上旬溜冰场安排有赛事。[NextPage]

25.桑洛镇最近通过一项禁止在全镇范围内所有餐厅吸烟的法律,因为通常在桑洛餐厅吃饭的许多人不愿意在吃饭时控制吸烟,桑洛的餐厅将毫无疑问地失去许多顾客和相当多的收入。

下列哪一个,假如正确,最帮助加强上面的论述?

A.大多数在餐厅吃饭的桑洛的居民是不吸烟者。

B.大多数与不吸烟者吃饭的吸烟者愿意在吃饭时控制住吸烟。

C.假如在餐厅中限制吸烟的法律没有被制定,可能将制定更严格的在桑洛所有公共场合限制吸烟的法律。

D.在桑洛禁止吸烟的法律通过前,小镇有一项要求大多数餐厅有无烟区的法令。

E.与桑洛相邻的其他区域,有许多与桑洛的餐厅差不多的餐厅,没有制定或执行任何反吸烟者的法律。

参考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1.B 2.B 3.D 4.B 5.D 6.A 7.D 8.D 9.B 10.B

11.C 12.D 13.B 14.B 15.B 16.C 17.C 18.B 19.B 20.D

21.B 22.C 23.A 24.D 25.E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保全与先予执行

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

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羊被击死时还由乙占有,故乙应该承担标的灭失的风险,赔偿甲的损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四十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公务员法律常识考什么

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基础知识具体考哪些内容?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法理学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四部分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

第六部分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作品及其种类、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专利法: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九部分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解决途径。

第十部分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原则。

第十一部分婚姻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二、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第十二部分诉讼法

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三、诉讼证据: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诉讼管辖: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范围很广,有时他的题很偏,但有两个方向是应该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和相关制度,宪法特别是选举法的关键点,还有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

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内容,所以公务员考试会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看一下,时间长就全面看,不长的话就看一下行政,宪法和新法。

民法一般考物权吧,还有土地承包之类的,出题太广了,自己把握下当前热点,其他就看。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什么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

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六、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1)协商和解;(2)调解;(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五、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

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仲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证据

《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十九、管辖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经济纠纷案件大都涉及合同)。

二十、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考点直击

1.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及法规。

2.注意热点事件所反应的知识及本学科的其他基本知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类试题类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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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类职位主要考察的点就是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以及对应诉讼法,可以参考李永新主编的“法律基础知识”,当然还有一个是专门针对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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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公务员考试法律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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