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公务员考试政审要求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公务员考试政审条件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政审条件
公务员考试政审条件如下:
1、不得直有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不得有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3、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政审方式:
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上面的这两种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2022年考公务员政审新规定
政审规定为以下内容 1.有过党纪处分的考生政审不通过
在国考报考中有一部分岗位是只限党员报名,这就相当于给党员身份的考生多了一部分机会,但是在政审环节,如果查到有考生有过党纪处分的话,也是会有影响的。
2.有征信问题政审不通过
现在这个时代很多学生都会陷入网贷贷款的风波,所以现在政审是需要审查学生的征信的,建议考生尽量不要超前消费,如果遇到经济问题一定要先和家人商量处理。
3.有思想问题不通过
筛选的不仅是高能力人才,同时筛选的是高素质人才,如果政审发现考生的思想品质不过关,也是不予通过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一类是有酒驾行为的大学生,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青少年,即可报名学车,很多大学生将考驾照视为必考证件之一。很多家庭都有私家车,学生考下驾照回家后,难免要尝试一番。
尤其是寒暑假期间,同学聚会比较常见,喝酒的同学比较多,如若学生一时疏忽,有酒驾行为,一旦存在记录,以后政审环节将被直接淘汰,与学生成绩好坏无关。
如今公务员在工作日内已不允许饮酒,想要报考公务员,自然不能出现酒驾行为,即便学生不报考公务员,此种行为也极具风险,大学生还需慎重。
第二类是在曾经大考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如今很多大型考试,都采用电子设备,比如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包括大学期间的期末考试,如若学生有作弊行为,将对以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学生成绩再好也不行。
如果学生在公务员笔试环节有作弊行为,不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而且在5年内都不得参加相关考试,等于直接断送学生的公务员生涯。学生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中,都要遵守规则,即便不为了自己,也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因为公务员政审,不仅要查考生本人,还包括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想要提高公务员上岸率,大学生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公务员在岗位招聘中,绝大部分都有专业限制,不同专业的岗位名额也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金融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类、汉语言文学类等,每年都设立较多的岗位空缺。如今很多省份实行新高考模式,学生在高中选科时,就要做好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参军、党员身份,都会在公务员考试中,占据优势,尤其是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由此经历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不仅能享受不错的福利待遇,服务期满后,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还将享有诸多特权,甚至有很多大学生将其看作考公的跳板。
应届生在公考中的优势不容忽视,如今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比较常见,为了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不少企业单位纷纷响应号召,专门为应届生设立诸多岗位,公务员同样如此,不少岗位都是应届生才有的特权,因此,大学生一定要珍惜自己应届生身份,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优势。
公务员虽好,但可能并不适合所有学生
公务员的岗位优势不言而喻,即便岗位如此诱人,也不一定适合所有学生,对于学习能力相对弱一些的学生而言,不建议报考,毕竟公务员考生众多,笔试环节竞争十分激烈,没有一定的真才实学,可能在第一关就被淘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七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考公务员需不需要政审
是的,必须要政审。
一般政审是在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通过之后,有的省份是体检之后,有的在体检之前。
具体的政审标准:
(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提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四)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5、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公务员的政审是哪些内容
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政审有两种形式
1、函审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档案的审查重点是年龄、工龄、党龄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称和奖惩等基本信息。
审核的原则是看内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篡改、伪造、与事实不符等问题,还有档案中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录用的情况。
2、面审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等进行实地调查、考察谈话。
根据谈话内容撰写考察报告,并将考察报告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1)应届毕业生的政审方法
走访所在院校,通过与学校老师、同学的谈话了解他们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包括考察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以及遵守校规校纪等各类情况。
其次还需走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通过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从而了解其家庭成员的情况。
(2)在职人员的政审方法
在职人员就会去目前就职的工作单位,与单位的同事和领导面谈交流,了解考察对象往期的工作情况、与同事间关系等,时间都不会很长。
同时也会走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通过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从而了解其家庭成员的情况。
(3)待业人员的政审方法
待业人员就会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如果毕业时间较短,就考上了公务员,也会去毕业院校实地走访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如果离职时间较短,也会去上一份工龄稍长的单位实地走访。
自我审查要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9、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10、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11、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12、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公务员政审新规定
最新公务员政审直系亲属规定
1.如果父母有反对国家政策,或者是有过犯罪记录及品质不端的行为,例如流氓、偷窃等行为被记录在案,都是会对考生政审有影响的。
2.考生父母如果有在境外、国外正从事着危害国家,不利于国家发展的活动,并且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也会影响考生的政审结果。
3.如果父母中有正在服刑或者已经被判处死刑的,政审也一定不会通过。
此外,公务员政审的新情况如下:
1.政审对象不得存在酒驾、肇事逃逸、老赖等记录;
2.政审对象不得身处刑事案件的受理中,其中包含案件审查期、审批等过程;
3.政审对象不得存在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等记录;
4.考生在大学期间,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在考试中作弊等行为。
2022公务员政审查哪些亲属
2022年公务员政审的亲属包括三代,主要是报考人直系三代以内,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婶子,大伯大娘以及姑姑姑父等人。一般审查两代以内近亲(目前政审一般都不需要三代了,即爷爷辈的不需要了,两代近亲具体有父母、兄弟姐们、配偶等)。如果报名的是特殊岗位,如警察、监狱等相关岗位则需要三代以内近亲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二十一条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