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公务员考试政审回避规定的问题,以及和公务员政审中需要回避的情况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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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务员需不需要回避
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了解报考政策非常重要,历年公务员考试公告明确要求“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那么哪些亲属关系可构成回避关系?我们的考生在报考时如何避免呢?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回避制度。
关于公务员报考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公职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
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从公务员有关规定中我们知道,“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会涉及到任职回避问题。
前两种关系我们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具体又包含了哪些呢?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般是指没有直接血亲关系,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考生在报考时应该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上图所示关系的亲属任职,那么就要好好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
近姻亲关系:姻亲关系范围很广泛,《公务员法》也没有对姻亲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较近的关系会在考查范围内。
哪些情况下需要任职回避
有的同学说我确实有上述关系的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那我是不是一定就不能报考了呢?这里提醒大家不要着急,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任职回避。
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回避任职:
情况一: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就是在同一个机关任职,而且两人是直接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的需要任职回避;
情况二: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就是,如果想要报考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机关,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需要回避的;
情况三: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总之,希望考生在填写回避关系时如实进行填写,以免在政审环节出现问题,祝大家备考顺利!
公务员招录需要回避的关系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政审中需要回避的情况
法律分析:(一)国家公务员有下列关系之一者,必须实行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国家公务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部门正职或副职)的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在选调人员时,也要避免选调同乡同学到一个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实施意见回避范围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担任市区、镇两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呢
报考公务员需要回避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参考资料: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条:http://bm.scs.gov.cn/2013/UserControl/Department/html/20121012183051.html
同时政审方面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回避。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政审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法:http://baike.baidu.com/view/30335.htm
祝你好运了
2022年考公务员政审新规定
政审规定为以下内容 1.有过党纪处分的考生政审不通过
在国考报考中有一部分岗位是只限党员报名,这就相当于给党员身份的考生多了一部分机会,但是在政审环节,如果查到有考生有过党纪处分的话,也是会有影响的。
2.有征信问题政审不通过
现在这个时代很多学生都会陷入网贷贷款的风波,所以现在政审是需要审查学生的征信的,建议考生尽量不要超前消费,如果遇到经济问题一定要先和家人商量处理。
3.有思想问题不通过
筛选的不仅是高能力人才,同时筛选的是高素质人才,如果政审发现考生的思想品质不过关,也是不予通过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一类是有酒驾行为的大学生,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青少年,即可报名学车,很多大学生将考驾照视为必考证件之一。很多家庭都有私家车,学生考下驾照回家后,难免要尝试一番。
尤其是寒暑假期间,同学聚会比较常见,喝酒的同学比较多,如若学生一时疏忽,有酒驾行为,一旦存在记录,以后政审环节将被直接淘汰,与学生成绩好坏无关。
如今公务员在工作日内已不允许饮酒,想要报考公务员,自然不能出现酒驾行为,即便学生不报考公务员,此种行为也极具风险,大学生还需慎重。
第二类是在曾经大考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如今很多大型考试,都采用电子设备,比如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包括大学期间的期末考试,如若学生有作弊行为,将对以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学生成绩再好也不行。
如果学生在公务员笔试环节有作弊行为,不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而且在5年内都不得参加相关考试,等于直接断送学生的公务员生涯。学生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中,都要遵守规则,即便不为了自己,也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因为公务员政审,不仅要查考生本人,还包括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想要提高公务员上岸率,大学生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公务员在岗位招聘中,绝大部分都有专业限制,不同专业的岗位名额也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金融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类、汉语言文学类等,每年都设立较多的岗位空缺。如今很多省份实行新高考模式,学生在高中选科时,就要做好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参军、党员身份,都会在公务员考试中,占据优势,尤其是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由此经历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不仅能享受不错的福利待遇,服务期满后,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还将享有诸多特权,甚至有很多大学生将其看作考公的跳板。
应届生在公考中的优势不容忽视,如今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比较常见,为了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不少企业单位纷纷响应号召,专门为应届生设立诸多岗位,公务员同样如此,不少岗位都是应届生才有的特权,因此,大学生一定要珍惜自己应届生身份,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优势。
公务员虽好,但可能并不适合所有学生
公务员的岗位优势不言而喻,即便岗位如此诱人,也不一定适合所有学生,对于学习能力相对弱一些的学生而言,不建议报考,毕竟公务员考生众多,笔试环节竞争十分激烈,没有一定的真才实学,可能在第一关就被淘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七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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