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体检复查要求(公务员考试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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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体检复查要求(公务员考试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本文目录

公务员考试体检复查要求(公务员考试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1. 公务员体检过后如果不合格一定会通知复检吗
  2. 公务员复检是检查不合格还是全部重新查
  3. 公务员招聘体检不合格能申请复检吗
  4. 公务员考试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5. 在公务员考试中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公务员体检过后如果不合格一定会通知复检吗

公务员体检过后如果不合格一定会通知复检。体检结果将会由用人单位公布在网上,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具体事项必须咨询用人单位。

公务员考试体检复查要求(公务员考试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参考资料: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信息网-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及招考简章等相关文件

公务员复检是检查不合格还是全部重新查

复查的项目就是你不合格的项目,不会让你重新做一次全部项目的。体检复检将对全部体检新项目开展再次查验,最后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标准,对复检结果不及格,已不接纳复检申请办理,并撤销考试录取资质。

依据近年公务员考试招录规定,体检申请复检,只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需以报考单位公务员招考体检通知为准。

公务员体检的流程

1、到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一般是用人单位统一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网上下载《公务员录入体检表》,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公章,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3、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检测项目有:听力,耳鼻喉,B超,视力,血液,口腔,身高体重,血压,身体基本检查,尿液,内科,心电图,胸透十余项,体检没问题的回去,有问题的留下)

4、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招聘体检不合格能申请复检吗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拓展资料: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1、血压超出范围

2、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5、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

6、其它问题

参考资料:人民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考试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可以的,需要书面申请。单位入职前要体检那是对该人员负责,一旦身体有疾病进入岗位后会造成自身的安全造成伤害,所以体检是至关重要的。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扩展资料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必要时,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在公务员考试中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按照国家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考试体检中的二十一条,只要有其中一条不合格,就需要复检。这二十一条体检内容是: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否则不合格。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程序与第一次体检时相同。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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