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公务员普法考试网址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湖南省国家公务员普法教育考试多少分合格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务员普法考试网址和湖南省国家公务员普法教育考试多少分合格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湖南省国家公务员普法教育考试多少分合格
“60分合格,普法教育对公务员的意义政府机关公务员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者、公权力的运用者,对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忠于法律。海关总署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进行部署。
海关总署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其他署领导为副组长的全国海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核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总署机关和海关系统普法工作规划和重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共管、各部门、各海关单位具体落实的普法共建工作格局。
丽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密码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员操作手册
选择好省份进入此页面,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通过验证进入平台,开始学习考试。没有账号请及时联系单位管理员。 1.1首次登陆需要修改密码学员...
微信公众平台
法宣在线
新密码可使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图1.1新用户首次登陆需要修改密码以及绑定手机或QQ备注:绑定您的手机或者QQ...



www.faxuanyun.com
丽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密码-职业咨询师答疑-问一问


在线
2106位教育培训答主在线答
已服务超1.5亿人5分钟内回复
Hi,为您实时解答教育类升学、学科答疑等问题,与高校名师、专家1对1在线沟通
丽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密码
马上提问

2022年普法答题答案
129人正在咨询

2022普法网登录入口
147人正在咨询

普法考试原始密码
117人正在咨询

2022年普法答题答案
129人正在咨询
问一问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http://xf.faxuan...
用户账号/手机号/QQ号密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记住用户名和密码忘记密码?http://m.yuzhulin.com/article/20419.html验证码...
m.yuzhulin.com
大家还在搜
济宁市司法考试官网
2022年普法答题答案
2022普法网登录入口
普法考试原始密码
2022年学法考法登录入口
学法考试的账号与密码
法治考试登录平台
2022年度学法考试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http://xf.faxuan...
11月14日密码http://www.17xuexiba.com/doc/46819.html记住用户名和密码忘记密码?验证码换一换依法治理学法考试法治素养提升
一起学习吧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已经开始,考试指南请收好!
1.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xfks-study.gdsf.gov.cn进入登录界面。(建议收藏此网址)注意:不要使用IE浏览器和版本过低的浏览器
2.登录账号:账号为学员注册的手机号码,初始密码:xfks1234(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做好保存)注意:学员账号被锁定或忘记密码,请联系本单位管理员进行重置。重置后



微信公众平台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登录:http://xf...
11月10日密码记住用户名和密码忘记密码?验证码http://m.xuecan.net/article/29844.html换一换 400-659-2288咨询QQ
学参网
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密码忘了怎么办-问一问
1个回答回答时间:2022年4月21日

最佳回答:您好,步骤如下:电脑上登录法考网站,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在忘记密码界面,输入手机号,点击...
问一问
注意!2022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开始...
1.考试学习对象(一)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二)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
2.学习考试时间 2022年9月25日—11月30日
3.学习考试流程学法用法学习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学习考试人员适用)
微信公众平台
大家还在搜
国家学法用法考试及登录平台
2022年学法用法考试题库
法宣学法考试平台登录入口
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学法网密码忘了
广西普法考试平台登录
四川公职人员学法平台首次登录密码- D时代
10月15日初始密码:法宣在线初始密码统一为888888。初始账号:账号是所在地区代码及单位注册顺序构成的,比如新疆乌什那开头就是652927。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普法教育应转变观念
普法教育应转变观念
普法教育从城市到农村,从机关到企业,从商店到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逐步深入人心。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得到了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并通过民主渠道评判政府的工作。法制宣传在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各个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要群众学法到群众主动学法,普法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目前这样一种对普法教育工作极为有利的新形势下,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使人民群众从学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普法教育工作应着重转变四个观念:
一、树立社会普法、人人有责的观念。普法宣传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应把法制教育寓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其他职能之中。不断加强与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联系,使法制宣传不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由条线宣传向联动宣传转变,由宣传基本法向宣传专业法跨越,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外延。
二、让公民在参与实践中主动学法。法制宣传工作者应由过去的管理者、教育者,用行政手段组织群众学法用法的角色,转移到引导公民自已掌握法律武器上来,因势利导,积极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将公民由被动接受普法转变为主动参与普法。组织公民参与到健全国家法制的民主化进程中去,积极参政议政,在参与民主政治中学习法律,在参与法制实践中用法,从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结合多种活动及阵地开展普法。改变以往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模式,做到送法上门,法律服务上门。可以结合"法律进万家""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送法下乡"、"每月一法"及"外来人口法制学校"等活动及时开展普法教育,以更好地体现普法的服务职能。
四、提供多方位、多角度的法律服务。即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包括法院开庭审理民事、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办理案件以及在监狱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等,对群众进行普法。并充分利用现代媒介,积极拓展法制宣传阵地,更多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教育方面的服务
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考试组织
第十一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五)品行良好。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第五章资格授予
第十五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度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公布。
第十六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确认无效。
第六章责任
第十八条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需要,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司法部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http://www.legalinfo.gov.cn/moj/sfkss/2003-03/19/content_19558.htm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为:
试卷一:10月11日上午08:30——11:30
试卷二:10月11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10月12日上午08:30——11:30
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网上报名。
具体的报名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六、成绩发布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并出版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
九、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公务员休产假期间要参加普法考试吗
不需要去考
,既然是产假那就好好的在家里调养,没有必要再去参加外面的考试,。等休完产假身体调养好了再去学习考试就可以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公务员休产假期间,一般来说不要你参加普法考试的,这个也是特殊情况啊,正常休产假期间不会给你有任何任务的,包括休病假期间,这个是不需要的,因为单位也知道你的这个情况,不会强迫你参加这种考试的,所以你就放心吧!
关于公务员普法考试网址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