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的问题,以及和2021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是什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公务员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汇总
【#心得体会#导语】心得就是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和领悟到的东西,亦可以称作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下面是由无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汇总”,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务员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汇总篇一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积极参与厅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教育事业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厅机关的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特别是近些年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办人们满意教育,才能为海南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法律进机关”相关课程学习,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开展使得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务员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汇总篇二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审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审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审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水平,促进“*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现将我在学法用法的体会如下:
一、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审计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二、认真学习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样需要以法律形式总结确定下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审计法》中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的修订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把《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全面掌握应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普法和“*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1、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审计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体现依法审计,严格执法,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2、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公务员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汇总篇三
通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搞审计业务要学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三、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体会到,要想办成一件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一是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二是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三是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公务员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汇总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全面实施石屏县“六五”普法规划,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牛街镇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肩负着领导、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牛街镇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积极引导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带动全镇人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建设“平安牛街法治牛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明确任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党的xx大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牛街镇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普法教育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一是突出学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推进法治实践。
健全制度。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牛街镇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二是健全领导干部用法制度;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核制度;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责任追究制度。
创新方法。创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牛街镇积极拓宽学法渠道,在坚持自学为主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推进方式方法创新,主动与其他乡镇及县属部门交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1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是什么
2021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线自主学习,自主考试。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家公职人员,意义在于提升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能力。
下面以贵州省为例,对考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1.考试的对象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注册有学法账号的公职人员,学法账号由由当地法宣办统一分配账号。
2.考试时间及要求:由省法宣办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9月8日早上9点——9月15日晚上20点,每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人可以考三次。满分100分,60分及格,必须考及格,合格后网上可以查询合格证。
3.考试方式:登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输入账号及密码就可以进入平台考试。
4.考试的内容:《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监察法》《刑法》《公务员法》等党内法规、《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与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务员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入口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系统》由司法部张苏军副部长任编委会主任,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主要领导任编委会副主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局主管普法工作的副厅(局)长任编委会委员,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套基于C/S+B/S模式创建,JAVA语言开发,采用TBS加密技术的“终端用户式”无纸化学法和考试系统。《系统》历经有关单位多次测试,具有极高的政策性、权威性、技术性和实用性。
《系统》分普法办管理版和终端用户版两种。
《系统》管理版包括“学法用法、普法考试、普法报表、辅导教师和综合管理”五大平台,终端用户版至设定“学法用法、普法考试和普法报表”等三个平台。采用“终端安装、逐级静态IP捆绑、总站零负载”的运行模式,用户可轻松实现“在线学法、在线辅导、在线考试、自动评分、上传下达、在线升级”等功能,具有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方便考生应考等“传统纸质考试”不可替代的优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节约型政府的有力举措。
《系统》由司法部张苏军副部长任编委会主任,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主要领导任编委会副主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局主管普法工作的副厅(局)长任编委会委员,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套基于C/S+B/S模式创建,JAVA语言开发,采用TBS加密技术的“终端用户式”无纸化学法和考试系统。《系统》历经有关单位多次测试,具有极高的政策性、权威性、技术性和实用性。
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入口:http://www.nanyue.gov.cn/pufakaoshi/popularizelaw2.html
更多信息关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怎样进入公务员学法用法测试界面
“法宣在线”
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
网址:
http://www.faxuan.net/
平台操作指南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复制
http://www.faxuan.net/
,打开进入,即可登录。
第二步:在网站首页
左上方
“全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登陆框内输入自己的
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
888888
)。
第三步:首次登录时,必须点击个人主页左边“
账户管理
”,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注
意修改密码。
第四步:点击个人主页左边“
我的学习
”,点击“
进入课程
”即可开展日常学法。考试时
点击个人主页左边“
我的考试
”,点击“进入考试”即可开始考试。
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附试题)
1、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上,才可以假释。
A.15年 B.10年 C.12年 D.20年
2、下列哪些是现行宪法新增加的内容:( C)
A.平等权 B.受教育权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迁徙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
A、人民B、中国共产党
4.中华人民共和国(B)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B、公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C)正式施行的。
A、1991年1月1日 B、1991年9月4日
C、1992年1月1日 D、1999年11月1日
4、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 C)。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5、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侵害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利益,仍然可以依照中国法律追究,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A)。
A.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我国现行刑法是( D)。
A.79年刑法 B.79年刑法以及以后制定的单行刑法
C.79年刑法以及以后的附属刑事法规 D.97年修订后的刑法
7、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8、自由刑包括(ABCD)。
A.无期徒刑 B.有期徒刑 C.管制 D.拘役
9、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几部宪法?哪年颁布的?第四部,1982年颁布。
10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11、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2、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13、jin匪报警电话是什么?火警电话是什么?医疗急救电话是什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它们依次是:110,119,120,122。
14、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主体 D.授权组织
15、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D)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16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B)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1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地方人m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是(D)
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 C.区公所 D.居民委员会
18、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A.学校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B.学校的行为违法
C.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D.学校主观上有过错
19.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20.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权 D.行政行为
21.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法律行为的是(D)
A.行政立法 B.行政命令 C.行政裁决 D.行政指导
2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表现在:(ABC)
A.内容上 B.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C.法律效力上 D.形式上
23.下列有关我国公务员概念的正确表述是指(B)
A.行使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B.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C.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在各个国家机关中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4、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双重从属原则。╳
25、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6、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1/2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27、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CD)
A.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B.人民代表大会制
C.爱国统一战线 D.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28、道路交通标线分为:(B)
A.指示标线和警告标线 B.指示标线和禁止标线
C.指示标线、警告标线和禁止标线
29、国家宪法一般规定下列内容:(ABCD)
A.国家的性质 B.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C.国家的基本国策 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30、.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ABC)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凡是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法规一律无效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宪法的原则性和无具体适用性
31.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3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B)
A.监察机关 B.法律监督机关 C.法律检察机关 D.纪律检察机关
33、我国从(B)年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
A.1986年 B.1988年 C.1993年 D.1995年
34、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了(C)次修改:
A.1 B.2 C.3 D.4
35.根据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BC)
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B.国家主席、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
31、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工人阶级政党是国家执政党。
32、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同一行使国家权利;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3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6.简述学生申诉的范围。
答: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申诉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2、对学校或者教师、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人身和财产权利的。3、对学校或者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37、当今世界的法律系主要分为( A)。
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B.亚太法系和欧美法系
C.刑法和民法 D.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
38.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ABC)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凡是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法规一律无效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宪法的原则性和无具体适用性
3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ACD)
A.行政法规 B.基本法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40.我国西汉时期提出“意善而违于法者免,意恶而合于法者诛”,采用“春秋决狱”的代表人物是:( C)
A刘向 B张汤 C董仲舒
41.我国刑法对效力范围的规定以(A)为基础。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42.管制的执行机关是(B)。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 D.基层组织
29、.一国宪法一般规定下列内容:(ABCD)
A.国家的性质 B.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C.国家的基本国策 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30、.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ABC)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凡是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法规一律无效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宪法的原则性和无具体适用性
31.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4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4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46.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47.试简述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及特征。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依法行使
行政权力和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它具有以下3个特征:(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任用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是在各级回期行政机关任职的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人;(3)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画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
48.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主体 D.授权组织
49.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范文件属于(A)
A.行政法规 B.法律 C.部门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50.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权 D.行政行为
5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C)
A.国家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D.中央国家机关
5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52.在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中,中央军委不受连选连任的限制。╳
53、.法是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靠人们自觉遵守来予以保障的规范。(×)
54.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1/2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55、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56.(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此外,还有接受教育和劳动的义务。
58.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9、我国人民通过什么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0、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1、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a)部宪法。
A、4 B、的1 C、的3 D、的2
62、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c)。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不满14周岁
63.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ABCD)。
A.法律的至高无上性 B.普遍实施性 C.本源性 D.崇高威望性
64.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5.监护人的义务有(监护义务)和(抚养义务)两项。
6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67.为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有些公共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例如(营业性舞厅)、(歌厅)等场所。
68.每年6月26曰,是国际(禁毒)曰。
69.法的组成要素有( ABC)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意识
70、.宪法的地位( ABD)
A.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否则因为违宪而无效
B.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C.宪法是司法裁判的依据
D.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规范
7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A.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B.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72、.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BCD)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信、守法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73.犯罪的构成要件有( ABCD)
A.犯罪客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的主观方面
74、行政主体的条件是( ABCD)
A.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B.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C.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D.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7.5、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76.法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权力的限制( AB)
A.不得收取学费 B.不得开除学生
C.不得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 D.不得收取学生在学校食堂的用餐费
77.行政行为以行为的对象不同为标准可以划分为( CD)
A.内部行政行为 B.外部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
78、.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教育行政许可 B.教育行政处罚
C.教育行政强制措施 D.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7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ABCD)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80.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ABCD)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1、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来自下
列人员的意见( ABC)
A.教师本人 B.其他教师 C.学生 D.学生家长
82、.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ACD)
A.发明 B.科学发现 C.实用新型 D.外型设计
83、.法律制裁的种类包括( BCD)
A.经济制裁 B.民事制裁 C.刑事制裁 D.行政制裁
84、.物权具有(ABC)
A.优先效力 B.排他效力 C.追及效力 D.法定效力
85、.下列哪些人员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BC)
A.父母 B.其他监护人 C.有关组织 D.有关个人
86、.下列关于义务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D)
A.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B.地方各级人m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C.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D.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87.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BCD)
A.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88、.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有(ABCD)
A.携带管制刀具 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D.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9、.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ACD)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90、.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A.学校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B.学校的行为违法
C.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D.学校主观上有过错
91、案例分析题
1、2001年3月至4月间,A市大桥药店承包人陈某在该市大地镇集市个体店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的养胃丸一批,运往B市后,由大桥药店批销给B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的批发与零售,致使B市20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1处9月6日,分别向A市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场信息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1年10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自理决定:
(1)对现已封存于大桥药店的430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大桥药店及其他20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现问:
①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
②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④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大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2)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3)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4)有两处不合法:①不应适用
简易程序:②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92.案情:
上一世纪70年代末,北方某省A市的赵志强凭自己的技术能力,带领20多名知识青年创办了卫健药厂。该厂属赵志强个人兴办,建厂批准程序佥生产运转正常。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厂多次变更主管挂靠关系,经历了好几个“婆婆”。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厂长赵志强向主管部门提出对工厂的产权进行界定。该厂工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了赵志强的厂长职务,发生了当地著名的“争夺工厂事件”。被罢免的厂长赵志强四处奔走,到处喊冤。不久,该市香坊区检察院以涉嫌经ji犯罪为由,于1998年6月将赵志强拘审,产权界定从此搁浅。界定不了产权,就界定不了药厂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无法确定赵志强是否贪污。赵志强被拘押100天后取保候审。1999年8月,74岁的赵志强因病去世。临终时,他的取保候审也未解除。据了解,某法院人认为:此案不归法院审理,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问:此案引发宪法中什么问题,你认为应当怎样处理或解释?
92、案例题
1.本案情涉及到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法律界定与保护问题。产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宪法问题,是宪法的一个核心问题。1978年开始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中国面临着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即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宪法对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是修宪的中心议题。
2.八二宪法和九十年代的三次修宪都是以财产为中心内容进行的,充分反映了宪法的发展与财产权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82宪法规定了“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88年修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租、转让。第一次部分承认土地方面的私有财产权;99年修宪明确规定了“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的上述规定,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包括本案例反映出来的现实存在的产权问题。宪法对产权关系问题的规定,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宪法的发展过程。
3、本案并非是涉嫌经ji犯罪,而是产权关系问题,本应通过产权归属来解决问题,但由于当时没有法律方面规定,法院难以受理,产权管理机关也难依法行政,加上检察机关某些人的错误,造成了赵志强蒙受的冤屈,甚至死时也未能纠正。其教训是较为深刻的。
4、从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看,赵应是药厂财产的所有人,这应是处理此案的法律关系的前提。其次,赵与20多个知识青年的关系和赵或工厂与主管挂靠单位(即“婆婆”)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判定赵对工厂的财产所有权,更不能把规范产权关系与经ji犯罪混为一谈。今日分析此案重在平反冤案,吸取教训,完善产权法制度,切切实实承认,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主的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以适应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护人权(包括财产权)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93、吴某在经过A地海关时被A地海关以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有zou私嫌疑扣留人身24小时。吴某被解除海关人身扣留,回住所B市,吴某不服A地海关的人身扣留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
①吴某想先就海关一行为申请复议,其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②如果经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其决定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③如果经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行为违法,其是否可以就该行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答(1)向A地海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A地海关所在地、吴某户籍所在地、吴某住所地B市、被限制人生自由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3)助吴某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A地海关。
OK,关于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2021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