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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1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2月10日至1993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少数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月底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问答,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阅。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0:00至16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报考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月10日0:00至16日12: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16日9:00至18日18:00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定于3月19日。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六大类。考试时间定于3月20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4月13日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9:00至19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政法类职位,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4月底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世博局工作人员和退役世博女兵等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到5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编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方式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 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
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2024上海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
2024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还未发布,所以目前不能知道2024上海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是什么,考生注意上海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会在公告里面明确的写出。下面将为考生整理出202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的相关内容。
2023上海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相关内容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上海公务员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卫生健康》。综合管理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不设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财经类和城市建设类不设专业科目笔试。考生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怎么报名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步骤详情操作如下:
步骤一、浏览器搜索“上海市公务员局”
步骤二、点击“公务员专栏”
步骤三、在“公务员专栏”里点击“公务员考录”按钮。
步骤四、在“公务员考录”里点击“报名入口”
步骤五、进入“报名入口”点击“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步骤六、进入“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请“注册账号”
步骤七、在“用户注册”栏里,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
步骤八、进入个人信息界面、完善对应个人信息。
步骤九、完善信息填写中的“教育信息”
注:①所学专业类别里,高等教育阶段请填写所学专业类别,所学专业类别应和所学专业名称相同,如找不到名称相同的专业类别,可选择相近类别或该专业类别其他专业。(请选择到最后一级)
②应届生“学习完成情况”需选择学习中。
③考生身份有8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且自我评价内容不超过500字,自身的特殊情况可在自我评价中体现。
④政法类方向的考生需在面试时进行体测,报考B类职位中“市公安局”、“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中备注有“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的请选择该项。
国考电话咨询
国考电话咨询:010-87901866、84237866、84237802。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6日至12月4日,工作日8:30-17:00。
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66、0531-66680723、0531-66680726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每日8:00-20:00;11月28日至12月4日,每日8:00-20:00。
2022年9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招考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笔试时间预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将于10月25日开始报名,12月3日至4日举行笔试。2023年共计划招录3.71万人。共有259.77万人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70:1。
国考考试科目: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
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上海市的公务员什么时候报名,在哪个网站谢谢
市人事局于每年11月下旬组织笔试报名,并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考生报名时,必须选定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招录单位和具体职位。
(二)笔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由市人事局组织的职位报名。招录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对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三)。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试内容与方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12月份进行。笔试委托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以及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科目考试由市人事局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分类划定,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素质。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市人事局按照每类专业的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者名单,其笔试成绩在招录公务员的本年度内有效。考生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或声讯电话查询考试成绩。
(二)面试
市人事局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招录职位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与招录职位数不足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予以调剂。
面试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各委、办、局,区、县应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实施。面试考官一般由招录单位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5名或者7名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也可聘请1至2名有关专家担任特邀考官。面试考官与面试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招录单位应在面试结束后的15日内,将面试结果通知考生。
体检、考核与录用
1、各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经市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市人事局规定的统一标准,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对部分机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2、考生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后,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
3、各委、办、局,区、县根据考生的录用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人事局初审合格后,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上海市国家机关拟录用国家公务员通知书》(附件四),招录单位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
5、拟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接受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与考试,同时在试用期内通过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6、经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以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正式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登记手续。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其档案关系由招录单位转入本市人才交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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