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年考研调剂要求及程序


  各位考生注意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管理规定、通知以及学校复试情况,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3年4月6日00:00开放,4月6日12:00关闭,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3年考研调剂要求及程序”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年考研调剂要求及程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3年考研调剂要求及程序

  一、调剂信息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年考研调剂要求及程序

  目前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专业调剂信息如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年考研调剂要求及程序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为计划余额的130%。如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实际报名人数低于计划余额,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参加复试。各专业调剂名额可能会根据实际考生复试结果有所变动。

  二、接收调剂要求

  1.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A类考生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5.我校只招收初试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调剂申请。

  6.优先调剂初试考试科目和内容完全相同的考生。

  社会工作专业优先调剂一志愿报考035200(专业学位)社会工作的考生;新闻与传播专业优先调剂一志愿报考055200(专业学位)新闻与传播的考生。

  7.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我校不接收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9.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三、学制、学费、学习方式、住宿情况及就业方式、毕业和学位授予

  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3年4月6日开放,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系统第一次开放时间:2023年4月6日00:00

  关闭时间:2023年4月6日12:00

  注:学校仅在调剂第一批次未招满的情况下再次开放系统。如有后续批次,系统再次开放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2.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在调剂系统开通时限内,我校相关专业缺额情况将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公布。意向考生应在申请调剂前仔细阅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及本公告,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调剂)条件。

  3.符合我校报考(调剂)条件的考生,须按本公告要求,登陆调剂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将在系统中受理调剂申请,于4月6日下午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对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学校通知规定时限内确定“接受复试”,过时未接受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并按复试通知要求完成复试确认、复试材料提交、复试网络预演、复试缴费、心理健康测评等事项。

  4. 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中科目一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名单。

  5.因审核、遴选调剂考生需要一定的时间,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结束后请耐心等待结果。由于考生本人修改志愿造成无法接收通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6. 我校将于4月9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4月7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网络预演。考试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7. 复试完成后,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通过复试的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8. 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我校将在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待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9. 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我校不再接受考生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调剂复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顺位拟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

  10. 调剂复试录取办法同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办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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