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2、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3、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2、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3、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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