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卫校(湘潭市卫生学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要求
湘潭公办卫校入学要求,报名方式:189 7581 2724 (办公)
一、湘潭卫校简介:
湘潭卫校(湘潭市卫生学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要求(初中五年制)
湘潭卫校前身是美国教会举办的广德高级护士学校,1915年在常德成立,距今整整100多年历史。1949年,广德高级护士学校迁移至湘潭,更名为湘潭私立广德高级职业学校;1984年,更名为湘潭卫生学校。直至2001年,湘潭市机电工业中专、湘潭市职工*合并组建湘潭职业技术*.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2004年11月,原湘潭卫生学校整体并入。2015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批准,更名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是经湖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座落在孕育过一代伟人毛泽东的家乡---湖南湘潭,*现有两个校区,院本部地处湘潭市行政中心,医*傍依风景秀美的雨湖公园。百年积淀,桃李芬芳,湘潭医卫职业技术*为湖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湘潭卫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公布的信息为准。生源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6个省份。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德语方向)、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9个。
湘潭卫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职高对口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无身高体重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第几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几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几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几专业志愿,若第几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说明
1.资格审核、考试、办理录取手续地点学生均较好去湘潭医卫职院(湘潭卫校)校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