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卫高等专科学校(株洲卫校)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要求和限制
(五)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同时湖南医卫高等专科学校也将在网上予以公布。录取过程中,湖南医卫高等专科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区)招生管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株洲地区公办卫校招生入学方式咨询:189--7581--2724
六)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七)招生体检工作具体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录取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办理,即先录取报考湖南*高等专科学校第几志愿的考生,若第几志愿录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学校投档线较低分遇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九)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十)湖南医卫高等专科学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湖南*高等专科学校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
收费标准及证书颁发
(十一)学费将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十二)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600--1200元/生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学校建立完备的奖学、助学金制度
1、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和省级奖助学金;
2、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十五)学生毕业时,德、智、体考核合格,颁发湖南*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承认其学历,并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毕业生学校推荐就业。
株洲卫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原为株洲卫校,1987年改建为株洲中医学校,隶属省厅。1989年更名为湖南省卫校。1998年晋升省级重点中专,2000年跻身*8所重点*学校行列。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分别于2004年5月17日和6月18日先后行文,批准在原湖南省医卫校的基础上设置湖南医卫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医卫专科学校是 2004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由湖南省计生委、湖南省教育厅管理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地处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陵寝地、地区重要交通枢纽--株洲市,正在建设的新校区距长沙仅 30 分钟车程,是湖南省实用型技能性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