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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末成绩总平均分计算方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百分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加权成绩。以学生全部加权成绩之和,除以该生的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加权平均分。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成绩不计入,非百分制成绩不计入。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作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绩点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的绩点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绩点不计入。
扩展资料:
成绩的评定的记分办法一般分为五级制、三级制、百分制三种。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五级制记分为优(A)、良(B+)、中(B-)、及格(C)不合格(F),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三级制为优秀(A)、合格(P)和不合格(F),其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首次参加该课程修读的学生,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且课程考核标准相同的平行教学班,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参考资料:华东师范大学-成绩及学分转换、成绩记载和绩点计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