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答案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现将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关于申报2009年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转发如下,请按照文件相关精神做好宣传、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5月4日5点半前按申报要求上报院团委共青团员之家(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联系人:陈 程 87580262。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申报2009年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通 知
各高校团委: 今年将继续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条例》规定的大学生,均可申报“综合素质A级证书”。 2、各高校团委、学生会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为标准,加强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核,严格把关,并于2009年5月6日前将本校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团省委学校部。 3、申报学生在认真学习《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条例》的基础上,填写《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登记表》及《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项目表》,并把个人照片贴在申报登记表上。 4、各高校团委接到通知后应积极争取学校党政的支持,做好与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对《证书》的了解和认识。 5、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要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条例认真进行筛选。 6、团省委、省学联将在各校筛选的基础上,根据《条例》进行审核,确定“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得者。
附:1.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条例; 2.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项目表; 3.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登记表;
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
2009年4月23日
附1:
四川省大学生 “综合素质A级证书” 申报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申报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申报条例规定的,均可申报“综合素质A级证书”。
三、申报条件及审核办法
第五条 申报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二)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以上。
(四)文体活动中,获市级或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六)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七)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八)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以上职务。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审核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申报一次。授予符合本评选条例第五条之参评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评选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和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大学专科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审核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审核和协调工作,是申报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本校“综合素A级证书”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五、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团省委、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推选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候选人名单后,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在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团省委。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附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项目表
内容
项目 申 报 事 项 在满足项目栏划“√”
申报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申报)
一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二 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
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以上
四 文体活动中,获市(州)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五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六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七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
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八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以上职务
十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
2、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3、本申报标准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
附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校系、专业、年级
符合项情况统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总计(项)
学
生
会
意
见
盖 章 学
校
意
见
盖 章
校
团
委
意
见
盖 章
团
省
委
、
省
学
联
意
见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