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答案民主在实践中会被势力集团干扰、操纵,而打折扣,甚至也会强借民意而售其奸。这是实行民主需要防范的,而不是反对民主的理由。即使民主原则充分履行,也不能保证决策是正确的,不过在大多数人认识以后可以得到纠正,这也是民主必须付出的代价。
实行民主并没有制止美国对外的侵略、干涉,也没有使美国国内一切事都美好,但实行民主的好处也有很多,其中一例是美国财政支出的75%用于公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这是什么原因呢?按照阶级分析法,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代表一小撮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怎么会把财政支出的2/3用于大众呢?这是因为实行民主,民主党和共和党为拉选票,不得不给民众好处。而我们中 国恰恰相反,用于公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只占财政支出的1/3。尽管我们党一再强调,权要为民用,一心想代表人民利益,但是由于民主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公共财政不公共、不透明,改革开放的成果被各级政 府先占为己有了。这种数据太多了,尽人皆知,我也不想举了。日本发生地震,往学校跑,因为学校盖的坚固。而汶川地震倒的最多的是学校,政 府大楼却大多没有倒,这说明什么呢?没有民众参于、监督、授权的权力必然侵犯公共利益。当然,民主不能包治百病,实行民主的国家也问题多多。中国实行民主也需要探索自己的道路、建立自己的模式,但民主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还是应该分清的。
美国大选曾经多少次被中国媒体称为最浪费钱的选举,似乎在中国选举很省钱就是好的。希望搞一次全民民意调查,是愿意在公正全民选举时花钱,还是愿意为那些官员的出国考察,公车出游,天天宴请付钱。我想结论不言自明吧。中国花了最少的钱在选举上,就要在贪污腐败,受压迫中付出更多的钱。
总的来说 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具体内容往下看
美总统是怎样产生的?------经民选但非全民普选
美国离2008年大选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初选也还没有正式开始,但民主、共和两党参选人的竞选活动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不过,美国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要取决于选举团的投票结果。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美国9千万以上的选民要投票选举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的成员(electors)。根据选举团制度,每州选民的投票只决定这个州的选举人,并且实现知道、也就是选举团的成员投哪一位候选人的票。在一个州的选民投票中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这个州全部的选举人票。选举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选出美国总统。
*获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即当选总统*
那么选举团是如何组成的,共有多少名选举人呢?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和1804年通过的第那2项宪法修正案,每州的选举人数目相当于这个州选出的议员的数目。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拥有3位选举人的名额。目前美国的选举团共有538名成员。总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如果超过这个数目的一半,也就是获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就能当选。如果候选人中没有一人获得的选票达到这个数目,就要由众议员的投票来决定。
每州的众议员合在一起只有一张选票,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801年当选的汤玛斯.杰佛逊总统,另一次是1825年当选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选举人应当根据选民的意志来投票,但是美国宪法并没有强制他们这样做。事实上,很少有选举人倒戈,而且这种“不忠实”的选票也很少能改变选举的结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选举人倒戈。
*普选得票总数落后仍能赢得大选*
那么,美国历史上发生过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总数落后、却赢得大选的情况吗?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总共发生过3次。
1876年,美国共有369张选举人票。在当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选得票403万6千298张,民主党候选人塞缪尔.蒂尔登普选得票430万590张。海斯普选得票少于蒂尔登,但获得的选举人票却以185比184超出一张,从而当选总统。
1888年,美国共有选举人票401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选得票543万9千853张,同时获得233张选举人票。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弗克利夫兰普选得票554万309张,但仅获得168张选举人票。结果,哈里森赢得大选。
2000年,美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普选得票5千零45万6千零2张,少于民主党竞选对手阿尔戈尔的5千零99万9千897张选票,但布什由于赢得271张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
一旦出现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虽少、却由于赢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情况,大多数美国选民自然不会感到高兴。那么,美国的开国先贤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呢?
美国总统选举法规:怎样进行美国总统大选初选
2008年1月以后,美国一些州会相继举行大选初选。在初选过程中,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要在各州展开竞选,获得党内代表票数最多的候选人经党代表大会提名,将作为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和竞争党派的总统候选人进行决战。
*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初选(Primary)是美国总统大选第一阶段的选举,其目的是在11月的总统大选之前,对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进行筛选。每个州筛选总统竞选人的程序都不同,大多数州采用“个人投票初选”,通过人们各自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政党总统竞选人。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初选方式,但是,也有少数州采用“基层党团会议初选”(Caucus),通过党员集体开会讨论,推选出满意的政党竞选人。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解释了“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之间的区别。她说:
“‘个人投票初选’很像大选,人们要通过投票,在候选人的名单上标出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得票最多的就获得初选的胜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则更象国会辩论。议员们进行激烈辩论,并寻找妥协方案,它又象市政会议,大家聚集在一起,对某一事务做出决定。”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Nate Persily)指出,这两种形式关键区别在于一个是不记名投票,另一个是公开投票。
佩尔西利教授说:“‘个人投票初选’是指人们要投票选出一位候选人,没有人知道是谁投的票以及投了谁的票。但是,‘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更类似于集体决定,人们会站起来公开表示投票支持某一位候选人,然后大家再分成不同的小组,哪位候选人在小组中得到的支持票越多,那么他在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的某一选区得到的代表票数就越多。”
这样看来,如果希望更多的人参与投票,而且保持投票的隐私,可以选择“个人投票初选”,如果希望就某一问题进行公开的和更深入的讨论,可以选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由各州自己来定。但是,美国历史早期,各州一般通过“基层党团会议初选”选举政党总统候选人。
*改革投票程序*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指出,由于出现过政党操纵投票等舞弊问题,各州开始改革投票程序。她说:
“美国历史上投票一度存在很多舞弊问题,例如1800年代末期和1900年代初期,出现过政党自己印选票,通过免费提供酒来拉拢选票,以及看着别人投票的作法。为了阻止这种舞弊行为,各州开始参与到投票中来,并且对什么人可以参加初选进行调控。现在,各州在这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它不是对人们应该投谁的票,而是对投票程序、什么时候以及如何投票进行控制,同时负责清点选票等。”
*初选不是直接选举*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们都不是直接投总统竞选人的票。她说:
“在‘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中,参加投票的人实际上不是直接投票选举政党竞选人,例如,在初选中,人们不是直接投票支持民主党的总统竞选人本人,而是投票选出参加民主党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然后再由他们到那里选出总统候选人。”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进一步解释了这个做法。他说:“每个州会根据人口多少被给予一定数目的代表,因此象加州或纽约这样的大州就比特拉华、新罕布什尔这样的小州,以及怀俄明这样以农业为主的州的代表票数多许多。政党总统竞选人要在初选结束之前尽可能多地争夺代表的票数,谁得票多,谁就是赢家。”
*各州竞选法规*
美国联邦一级有一些法律规定,每位公民,无论种族和性别如何,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美国的竞选法主要还是在州一级,全美50个州各有各的选举规定和投票方式,总统大选也不例外。
例如在大选初选问题上,就有数以百计的法律条文和规章。例如有些州为了选出公众都喜欢的总统候选人,允许跨党派投票,但是也有一些州只允许本党成员参加党内初选,以确保选出真正忠实于这个党的总统候选人。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介绍了各州做法上的不同。她说:
“美国有两种‘个人投票初选’。拿民主党初选为例,有些州采用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因此只有注册的民主党成员可以参加投票,其他一些州,例如我所在的加州,采用半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允许民主党和独立派人士参加投票。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有所不同,因为人们要聚到在一起进行讨论,因此会占用个人更多的时间,参加这种初选的人一般都是党内忠实成员。”
*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一马当先*
另外,各州对什么时候举行初选也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从传统上讲,第一个举行“个人投票初选”的州的是新罕布什尔,第一个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是爱奥华。初选的最初阶段非常关键,因为选举结果一般可以反映出政党候选人的实力如何,而且往往会对后来的选举产生很大的推动力,因此政党总统竞选人都会努力争取在最先举行初选的州获得胜利。
至于哪个州应该最先举行初选,完全取决于各州的法律,例如新罕布什尔州通过的法律规定,它的初选必须在其它任何一个州举行初选的一个星期之前举行,因此如果有哪个州通过新的法律,把自己的初选时间提前,那么,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时间也就自动提前。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在应该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执,因为没有一个州愿意在竞选已经成为定局后才开始举行初选。共和党和民主党长期以来都在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州举行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对于这两个州是不是最先举行初选的最佳地点,有很多的争议,因为它们都不算是美国具有代表性的州,这两个州都是农业州,而且少数族群也不是很多,因此比较有代表性的大州选出的代表可能和它们选出的代表不一样。”
*州和政党发生冲突怎么办?*
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Richard Hasen)指出,政党内部的竞选规定和州竞选法有时也会发生冲突。他说:
“各州可以自己定初选时间,但是如果政党不同意,它可以不接受州选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过法律说,它将在新罕布什尔州之前举行初选,民主党可以说,如果这样,它就不承认加州的初选结果,因为它已经向新罕布什尔做出承诺,让它首先举行初选。”
上面,我们介绍了各州大选初选的一些法规,当然各个政党也有自己的竞选规定。如果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美国法律如何判定呢?根据美国法庭的判决,在由谁参加初选以及初选法规的问题上,政党有最后的决定权,也就是说,州的法律要服从政党的竞选规定,接下来,我要为您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竞选法的案子。
*加州法律允许跨党派初选*
1996年,加州选民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总括性初选法”。这个法律规定,无论选民个人属于什么党派,他们都可以参加其它党派的初选,获得票数最多的政党候选人将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加州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介绍了这个法律的内容。他说:
“加州的法律说,参加初选投票的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政治党派,应该被允许参加初选,例如,如果我是民主党,我可以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且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变换参加初选,例如在选举州长时,我可能决定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在选举参议员时,我则可能决定参加民主党的初选。”
*加州竞选法引起争议*
支持“总括性初选”的人士认为,这个体制可以促进更多的人投票,而且能够选出比较温和的候选人。但是,传统上一直禁止非本党成员参加本党大选初选的加州民主党和共和党均表示,允许非本党成员参加初选,会使两党难以选出更好地代表本党观点的候选人。
因此,以民主党为首的几个政党,分别向法庭提出诉讼,控告加州政府,理由是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宪法给予他们的结社自由。但是,被起诉方的代表、加州州务卿比尔.琼斯申辩说,“总括性初选”可以使民意得到更好的体现。
地区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州的利益大于政党的权利为由,做出有利于加州政府的判决。但是,加州民主党不服,继续上诉。
*法庭裁定党派利益优先*
2000年6月2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判决说,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政党的宪法权利,因为美国联邦宪法确保政党本身,而不是其它什么人,选择本党候选人的权利。
这项判决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选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竞选法的问题上,例如在谁可以被允许参加政党初选和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等问题上,应该由政党,而不是州做出最后的决定。
*总统候选人提名*
我们一开始提到大选初选结束后获得代表票数最多的竞选人将获得政党的提名。但是,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实际情况是,前几个州的初选下来,有些候选人看到自己得到的代表票数很少,而且没有希望出线,因此在初选结束之前就退出竞选。
哈森教授说:“近些年来,往往在党代表大会开始之前,人们就知道谁会被提名为政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了,因为会有一个候选人得到的票数非常多,以致于党代表大会上代表投票只不过是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已,这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
在各州举行初选后,各政党将举行党代表大会,再由与会代表投票提名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南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代表们在投票问题上比较灵活。她说:
“有些政党候选人有可能在大选之前就退出竞选,因此,那些本来决定投票支持他们的代表,如果在初选中被推选去参加党代表大会的话,就有了投票支持其他候选人的灵活性。除此之外,还有些所谓的‘超级代表’,他们不用经过初选,而是由党内决定参加党代表大会。因此,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体制。但是,一般来说,人们可以通过在初选中被选出的代表,就对谁会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提名略知一二了。”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简介
美国总统大选是一段漫长的历程,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大选每四年进行一次,并可连任一次。总统兼任三军统帅,同时不需向国会负责。
●总统候选人资格
依据美国宪法,竞选总统的候选人必须符合:在美国本土出生、至少年满三十五岁、在美国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条件。
●选举制度
一、政党初选
大选年的二月至六月间,各政党在各州进行政党初选,产生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政党代表。
选举方式有二,一为「直接初选」,透过选民投票方式直接产生党代表。第二种为「党团会议」,由基层(如郡)而上的各级会议推选各级代表,最后在州代表会议中推选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政党代表。
目前多数州采取直接初选方式,其中新罕布夏州为最早进行直接初选的一州。爱阿华州则是全美第一个进行党团会议的州。此两州的初选结果,将会影响其后各州的选举结果,被视为大选风向球。
二、政党全国代表大会/政党提名
两党通常在七、八月份各自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由各州选出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党代表,将在此推选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听取各委员会报告,同时制定党纲。
在五、六月间,全国代表大会的大部份成员已经产生,各总统候选人拥有多少代表支持也已明朗化,谁将赢得政党最后提名大致上已经底定。因此,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最后一道程序而已。
总统候选人的提名,通常在大会的第三天或第四天进行。
三、竞选造势
九月至十一月间,各政党推出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随即展开全美的竞选造势活动,上山下海和选民会面,同时也有在电视上发表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等,竞选造势期间长达八至九周,耗费相当可观。
四、投票
总统大选的投票分为两个进程,一为全民投票,二为选举人团投票。
全民投票:大选年十一月份第一周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明定为投票日。这一天的全民投票,实际上并非选举总统,而是选举出代表选民的「选举人团」。选举人团将在稍后的投票中选出总统,因此可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并非直接选举,而是间接选举。
选举人团投票:大选年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选举人团成员将在各州首府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正式的选举结果,其实在全民投票当天即已确定,因此选举人团的投票只是一种形式,并不具实质意义。
五、当选/宣誓就职
各州总统选举的投票结果,将在选举后隔年的一月六日美东时间下午一时,由参议院主席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将于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宣誓就职。
●选举人团制度
全美各州选举人(Electors)的组合,被称为「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依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并非由国会或选民选举,而是由选民推派的选举人选举。
各州的选举人名额,和该州在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同。联邦政府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国会代表,一九六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给予该区三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相当于一百名参议员(每州两名)的选举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的人数,连同三名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张的选举人票总数。
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如达到两百七十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选举人计票制度
目前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其余四十八州均采取「胜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选举制度。如果某一政党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的票数高于对手,即可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此制度的正式名称为「General ticket system」。
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采取「区域计票制」(District system),在各选区获得单纯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即获得该选区的一张选举人票,在全州获得多数选票者,可再拿下两张(代表两名参议员)的选举人票。
胜者全拿制度,通常在大州投票结果公布之后,将扩大领先者差距或急速缩小落后差距。区域计票制为十九世纪多数州采取的计票制,强调兼具「地域」与「全州」的公平性。
美国总统选举方式
美国总统非直接民选,而是由各州依人口比例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获得一州相对多数选票候选人,其所属政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团代表。此系统的创建是因为美国制宪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无意决定总统选举方式,故他们提供各州若干选举人团代表名额,而由各州自行决定其产生方式。现今各州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
这种选法有些特殊之处。例如说,获得全国最多普选票的候选人可能未获最多的选举人票。这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26年、1888年、和2000年发生过三次。反对这种选举法者认为此系统并不民主,因为获最高民意支持者也许无法成为总统。支持此系统者则认为这种总统选举法可预防地域主义。因为在多州获得些微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可以胜过只在一州获得压倒性多数普选票者。所以为了获得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普遍考虑美国各地区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其中一部分。
美国大选与“美国价值”
8月25日至28日在丹佛举行的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除了统一全党力量外,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该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塑造成“美国梦”的化身,树立其“典型美国人”和“美国价值代言人”的形象。
奥巴马的妻子米歇尔在大会首日发表演讲,主打“温情牌”,力图让选民相信,他们一家是再普通不过的美国人,始终恪守美国传统价值观。她和奥巴马都热爱美国,并坚信“美国有义务为维护世界秩序而战斗”。
民主党元老、资深参议员泰德·肯尼迪流着眼泪告诉听众,在奥巴马身上,他已找到了失落已久的“美国梦”。
奥巴马为什么要突出“美国价值”?据美国媒体报道,在他的团队看来,他目前之所以无法打破与共和党麦凯恩势均力敌的局面,除缺乏经验的弱点外,还因为不少选民对他能否代表“美国价值”仍存疑虑。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首先,美国是一个以欧裔白人为主的社会,这类选民占选民总数的70%以上。时至今日,美国的种族偏见仍然存在。在一些白人选民眼中,奥巴马混血的特殊身份和特殊成长经历不能代表“典型的美国人和美国价值观”。
其次,美国普通选民一向有“反精英主义”传统。一些学者认为,早期定居北美的欧洲移民大多是普通劳动者,因此对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等所谓“社会精英”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不屑。英国《卫报》驻美国记者弗里兰德说,要摘掉“精英”的帽子,美国政客必须要让选民认为他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与普通百姓、尤其是占主体的白人平民一样。比如看橄榄球赛,听乡村音乐和喝啤酒等等。
与共和党人相比,民主党政客中知识分子出身的较多,较为讲究“品味”,因此易被扣上“精英”帽子。奥巴马也面临类似问题,他选平民出身的白人参议员拜登做副手,也是希望借此加强和白人选民沟通的能力。
要论家世,美国总统布什完全称得上是“精英”,但他在两次大选中均成功地把民主党对手描绘成“精英”并最终获胜。与这些民主党对手相比,布什的谈吐举止似乎更接近“普通美国人”。
第三,在对外政策方面,美国主流社会始终有一种优越感,认为美国是“上帝的选民”,有“拯救世界的义务”。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强权政治和双重标准。奥巴马必须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让选民信服。
为了争取“主流社会”的支持,奥巴马近来在一些国际问题上的表态开始逐步向“主流”靠拢,如表示要给自己对伊拉克的政策主张“重新定调”,并不承诺从伊全部撤军。在俄罗斯和格鲁吉亚冲突问题上,他主张“进一步孤立俄罗斯”,与布什政府和麦凯恩的立场几乎没有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美国两党的对外政策主张一向有所不同,但并无本质区别,最终都是为了维护美国的“核心价值”和“核心利益”。无论是奥巴马还是麦凯恩,都不会偏离开这个“价值主轴”。
美国:总统候选人花费创纪录
10月时就两位总统候选人的竞选花费来看,他们创造了美国历史上总统选举花费之最。
根据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9月的最新统计数字,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共为自己的竞选活动筹得2.3亿美元,实际已花掉1.94亿美元;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则为自己募集到了4.54亿美元,目前已经花去3.77亿美元。
两位总统候选人花钱的主要项目是乘坐飞机四处为竞选活动奔走、为顾问和其他工作人员支付薪酬、购买电视广告时间等。
统计显示,两位总统候选人获得的捐款主要来自私人募捐,奥巴马和麦凯恩获得的私人捐款分别占其竞选总资金的95%和80%。
据估计,加上初期选举中其他竞选人在党内的竞选活动,此次美国总统大选期间总共的花费将达13亿美元左右。
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的统计数字表明,共和党和民主党已经分别为总统竞选活动花费4.77亿美元和7.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