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音乐教育专业


推荐答案音乐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2005-2007年,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本科专业评价信息中,连续三年评为A++级专业。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22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音乐学院本科层次招生含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录音艺术和舞蹈学四个专业及方向。一、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学制层次招生人数招生地区学费音乐学师范四年制本科40人全国免收学费作曲、指挥及表演四年制本科40人全国8000元/学年录音艺术四年制本科15人全国10000元/学年舞蹈学四年制本科35人全国8000元/学年注: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专业名称报名确认时间报名确认地点一试时间二试时间三试时间音乐学(师范)2月23、24日8:30—12:0013:30—17:30首都师范大学校工会2月26日上午开始2月28日下午开始另行通知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2月26日上午开始2月28日下午开始另行通知录音艺术2月26日2月28日下午开始另行通知舞蹈学3月2、3日8:30—12:0013:30—17:00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3月5日上午开始另行通知另行通知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三、报考条件1.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四、报名办法1.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10年01月15日——02月1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2月23、24日两天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校工会(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3月2、3日报考舞蹈学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板1寸相片2张。3.报名表中“姓名”一栏,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4.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5.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6.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7.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五、专业考试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一试(专业初试):100分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声乐: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二)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包括:1.声乐占48%;2.钢琴或器乐占48%;3.综合素质占4%。◆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钢琴: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2.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3.自选乐曲一首。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综合素质:1.朗诵,占20%;2.第二乐器,占40%;3.舞蹈基础,占40%。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专业初试):100分。◆声乐: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2.练习曲一首,占40%;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一律要求背谱。◆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听辨音(笔试),占40%;◆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三试(专业复试):100分。◆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钢琴:1.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3.乐曲一首,占40%。一律要求背谱。◆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作曲:1.笔试(50%):钢琴曲写作;2.面试(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指挥:1.指挥(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2.面试(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一试: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二试:1.基本功测试——芭蕾基本功测试把上部分(50分);2.古典舞基本功测试中间部分(50分)。三试:1.中国舞跳、转、翻技巧或芭蕾技巧(30分);2.模仿(20分);3.即兴(20分);4.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听辨音(笔试),占40%;◆视唱(面试),占40%;◆乐理(笔试),占20%。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三试(专业复试):100分。1.音乐技能,占8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加器乐:演唱歌曲一首,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2.音乐录音基本素质面试 ,占20%。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六、录取原则1.2010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3.根据教育部2010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数学成绩记入总分。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8.各专业录取方法: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0年4月12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邮政编码:100048网址:,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联系电话:68902995/68902993(招生办公室)、68902389(音乐学院)乘车路线: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运通103、运通108、运通201,特8路等公交车至花园桥南。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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