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韩国的驻军


最佳答案1. 美国在韩国驻军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1945年日本战败后,美国和苏联达成协议,决定以“三八”线为界,分别向朝鲜半岛南北方派遣驻军,以接管和处理日军投降事宜。受降任务结束后,苏军于1948年12月从北方全部撤走,但美军却拖延到第二年6月才迟迟撤出,并留下约500名军事顾问。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军以联合国军名义重返朝鲜半岛。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国为使其在韩国驻军合法化,1953年10月与韩国在华盛顿签署了“美韩共同防御条约”。从此,美军便堂而皇之地常驻朝鲜半岛南部,并主导着韩国的国防事务。1978年11月,美国与韩国在汉城成立联合司令部,司令由驻韩美军指挥官担任。

  目前,驻韩美军的总兵力达3.7万多人,其中陆军2.83万人,空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近万人。在驻韩美军中,美国陆军第八军是主力部队,该军装备精良,拥有140辆M1A1艾布拉姆斯坦克,170辆布雷德利战车,70架AH—64型阿帕奇直升机,并配备了“爱国者”和其他型号的导弹。美国驻韩空军拥有70架F—16战斗机,20架A—10反坦克攻击机,以及U—2和其他型号的侦察机。
美国在韩国的驻军


  朝韩双方的长期紧张对峙是美国在韩国驻军的主要借口。近年来,随着朝鲜半岛紧张局势的逐渐缓和,美国在东北亚地区军事存在的基础开始动摇。此外,驻韩美军在韩境内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及不良行为也引起当地民众和政府日益强烈的反对。质疑美国在韩驻军的必要性的倾向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新的国际形势,美国政府近年来一直着手调整全球军事战略,并将驻韩美军作为其调整战略的重点之一。未来几年内,驻韩美军除将裁减人员外,还将把其部队从北向南分批转移。

  从2003年初开始,美国和韩国已就“未来韩美同盟政策构想”问题进行了多次磋商,但双方一直未能就驻韩美军基地的搬迁费用和驻军裁员等问题达成协议。

  2.韩国军事工业概况
  70年代以来,韩国在美国的援助下,开始发展军事工业,如今已建成一个门类比较齐
美国在韩国的驻军

  全的军事工业体系,能生产飞机、舰船、导弹、坦克、装甲车辆、重型火炮、轻武器与弹药
  等各种武器装备;军事工业已由许可证生产、合作生产向自行研制过渡;常规武器不仅自给
  自足,而且还大量出口,1985年至今,武器出口额约为9.9亿美元,位居我周边国家
  的首位。
  韩国现在有80多家军工企业,1994年的军品总产值为45.8亿美元。主要企业
  有三星公司、大宇公司、现代公司、乐喜金星公司及丰山金属公司。与军事相关的企业共有
  职工30万名,但军工企业大多是军民结合的,大多数以民品生产为主,完全从事军品生产
  的职工大约只有3万人。
  1996年,韩国军工企业军品销售额约为32亿美元,占当年装备采购费(约39亿
  美元)及装备维护费(约13.5亿美元)的60%。?1997年韩国政府预算中,国防
美国在韩国的驻军

  科研开支为6.725亿美元,占军费开支的3.6%。政府资助的国防开发局所属各研究中
  心、韩国原子能研究所和航空技术研究中心等9个研究单位拥有科研人员近9000人,其
  中有博士学位的967人(占总人数的11.56%)。韩国私营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也很
  强,造船、机械、电子等行业的技术水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国防业务利润丰厚,这些企
  业逐渐开始重视国防技术的开发。

  军事工业实力
  韩国军事工业发展虽然迅速,但基础薄弱,整体水平不是很高,对外依赖性较强,尚处
  在许可证生产、合作生产向自行研制生产过渡阶段。
  在韩国的军事工业中,兵器工业占有50%的份额,规模较大,生产的武器装备门类比
  较齐全,能按许可证生产或合作生产各种口径枪炮及其弹药,在引进外国技术的基础上研制
  和生产了M-48S和K1(88式)坦克、M113装甲运输车、K1FU步兵战车,具
  备自行研制和生?产反坦克、地地、地空导弹系统的能力,下一步准备比照美M1A1坦克
  的水平对K1坦克进行大规模现代化改装并研制和生产“半人马座”自行地空导弹系统,这
  两种武器装备都可能达到西方国家90年代的技术水平。
  韩国的航空工业现在还不具备自主研制和生产军用飞机的能力,仍处在转包生产零部
  件、组装生产和按许可证生产的阶段,先后组装生产了美国休斯公司的500-MD型直升
  机、500S型武装直升机,并和美国诺斯罗普公司协作生产了68架F-5E和F-5F战
  斗机,其国产化率达到了75%。在90年代,韩国取得许可证开始生产西科斯基公司的
  “黑鹰”直升机,并斥资52亿美元引进美国技术在韩国生产F-16战斗机,该机机体的
  70%、电子设备的40%~50%、F100-PW-229发动机的43%将用韩国的零
  部件制造,达到较高的国产化水平。下一步还准备投资18亿美元和美国合作研制KTX-
  2高级教练机轻型攻击机,使韩国在下世纪具备自主研制和生产军用飞机的能力。
  韩国的造船工业目前能自行设计和建造巡逻艇、快艇、潜艇、3000吨级护卫舰、4
  000吨级登陆舰、小型驱逐舰和大型军辅船等军用舰只,下一步准备建造4艘战术性能与
  日本“金刚”级驱逐舰相当的7000吨级大型防空驱逐舰及一艘两栖攻击航空母舰和30
  00吨级大型潜艇。韩国的造船技术和能力虽居世界前列,但军用舰艇的建造仍依赖于外
  国,一些关键设备如雷达、火控及武器系统仍主要依靠进口。

  军事工业管理体制
  韩国政府对军事工业的管理主要由国防部负责,经济企划院和商工部密切配合。经济企
  划院、商工部、国防部共同负责军事工业的规划和国防经费的分配以及对军工企业优惠政策
  的制定,商工部下辖的机械工业局中与军工相关的部门如“造船课”等也参与对军工企业的
  管理。
  韩国的军工生产大部分由私营军工企业承担,政府实行合同管理,提供优惠政策、补贴
  和低息贷款。具体管理形式是:国防部同各军种协商确定发展项目,制定武器生产计划,国
  防部下属的国防开发局负责研究和发展工作,并根据样机试验结果和生产质量选定承包商,
  国防部下属的国防采购局则负责具体采购事宜,其职能包括批准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等。
  政府发展军事工业的政策和作法
  制定法规,给予军工企业优惠政策

  为促进军事工业的发展,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国防工业特别法》、《防务
  税法》、《造船工业振兴法》等,给予军工企业大量优惠政策,如提供长期、低息优惠贷
  款;取消为生产武器而进口的货物的关税和限额;给予军工企业税收优惠,包括免除关税、
  营业税、增殖税;对军品合同实行预付定金和临时支付的办法。

  提供直接经费支持

  政府对重点军工行业提供大量直接经费支持,为了使韩国航空工业在21世纪前达到跻
  身世界前10名的目标,政府在下一个10年里将投资50亿美元;政府与造船工业界共同
  制定了一项1988~2001年造船科技发展计划,为此,政府从1988年起每年拨款
  713万美元,作为研究费用。

  实行补偿贸易,扶持国内企业

  韩国政府大力推行国际合作,在购买国外武器装备时,要求外国企业转让技术、培训人
  员以及进行补偿贸易,对数额较大的进口武器装备,都要求外国供应商提供至少50%的补
  偿,本国企业因此获得了合作制造进口武器装备零件的机会,最终大多过渡到取得许可证在
  本国生产该武器装备,这样在提升军力的同时,培育和促进了本国军事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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